寻新欢弃妻女不顾 负心汉获有期徒刑一年
作者:鲍田野 发布时间:2007-05-22 浏览次数:1507
1986年在风光旖旎的古运河畔,年仅17岁的农家少女朱某经人介绍与本村小伙晁某建立了恋爱关系。1991年相恋5年的二人在当地政府领取了结婚登记手续,第二年10月朱某生育了一女,取名雯雯。女儿的出生给这个原本很相爱的家庭增添了不少的乐趣。
然而好景不长。自2002年晁某搭识邻家丰姿绰约少妇许某并与其产生婚外情后,晁某便时常乐不思蜀,常常编些借口夜不归宿。丈夫的反常行为使朱某有所察觉,生性善良的朱某苦于没有证据只能对晁某旁敲侧击,但晁某的巧舌如簧多次骗过了妻子。晁某自认为演技高超,便更加肆无忌惮的与许某幽会。终于一天在镇里的一家旅馆里朱某看了一切。但理智的她还是对丈夫好言相劝,央求晁某看在女儿的份上,不要再与许某往来。铁了心的晁某始终一言不发。晁某的无动于衷反而助长了第三者许某的气焰,许某竟要求朱某让出丈夫,又羞又恼的朱某死活没有答应。见自己的目的没有达到,生性泼辣、霸道的许某只要见到朱某便是打骂,身材娇小的朱某哪是许某的对手,常被打的浑身伤痕累累。而此时感情天平已经倾斜的晁某常作壁上观。
2002年底的一天,被婚外情冲昏了头的晁某简单的收拾了一些行李后,顾不得妻子的极力挽留、女儿的苦苦哀求,头也不回地走出了家门,扬言再也不想看到她们母女了。自晁某离家后便没有给母女二人分文,母女俩的生活很是窘迫。再看看别人家的日子红红火火、家庭和睦,母女二人常常以泪洗面、夜不能寐。
摆脱了家庭羁绊的晁某随即在骆马湖上买了条采沙船与离了婚的许某公然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2005年5月许某产下了一男婴。即便如此,还心存希望的朱某多次找人捎话让丈夫回心转意,回家共同生活,但换来的却始终是晁某粗暴的拒绝。无奈,绝望的朱某于
2007年4月已经完全掌握充足证据的朱某再次指控晁某犯重婚罪。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法官多次调解无效后合议庭认为,被告人晁某在与自诉人朱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公然同居生活,其行为已经构成了重婚罪,自诉人朱某指控被告人晁某犯重婚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正确,应予支持;鉴于被告人晁某认罪态度较好,有悔改表现,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依照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被告人晁某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