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有人懂得一点法律皮毛,就想钻法律空子,以达合法逃避债务目的,结果弄巧成拙。525,启东法院审结一起想利用诉讼时效逃避债务的案件,判决被告杨某归还原告毛某本金23000元,并承付该项款的利息18067元。

杨某从电视上得知,借款超过两年未还,就不受法律保护.于是就想起了歪点子,企图借此弄点钱花花,然后还能合法逃避债务。1998年,杨某向毛某两次借款共计23000元,杨某出具了借条,借条上明确了还款日期,逾期按每天1%计息。事后,毛某屡次向杨某催要,但杨某偷偷乐在心里,心想:只要拖到两年没还就不用还了。杨某就一直以经济紧张为由拖欠至今,毛某感觉杨某不守信用,依法提起诉讼要求还钱。

杨某相信自己懂得法律,胜券在握,在法庭上抗辩说借款已超过诉讼时效,应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并说出电视上报道过类似的判决,令庭审法官甚为惊诧。法官解释说其对诉讼时效理解有误,诉讼时效可因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本案中,毛某提供了催要该款的证据,证实在催要该款的过程中没有间隔二年未向杨某主张权利的情形,因而其所主张的该款未超过诉讼时效,法院对此予以支持。毛某学法不精,用法不正,终得败诉苦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