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泰州讯:“退给你10元钱,那4元钱也不用找了” 当场拿到1600元赔偿款的原告陆某爽快地对被告邱某说。

这是一件涉农财产损害赔偿案件。2006114,被告邱某在自家农田焚烧稻草时,不慎引火将相邻陆某家未收割的五亩在田稻子烧掉。陆某,这位从连云港农村辗转到泰州农村耕作的农民看到即将到手的收成毁于一旦,非常痛心。事情虽经村委会、当地派出所多次调解,但邱某、陆某始终未能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意见。无奈之下,陆某于2007521向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民一庭赵法官接办此案,她本想尽快解开两人之间的“疙瘩”,但在与双方当事人见面后,感到事情并不像想象的那么简单。虽然案件事实比较清楚、争议标的额也不大,一谈到赔偿数额,不是陆某嫌低、就是邱某嫌高,两人都认了“死理”,斤斤计较、一元钱也不相让,最后原告陆某无奈地表示申请价格评估、再由法院判决。

考虑到被告年事已高、赔偿能力有限,如果再加上一笔不菲的评估费用,被告负担的数额更大,况且评估要等一段时间,可能会影响到眼下的夏收生产,赵法官决心尽最大努力调解此案,早日让双方当事人化解矛盾纠纷。她动之以情、晓之以法,向原被告分析了案情,多次找当事人进行协商调解,并就关键的稻谷损失金额,在咨询了估价单位后主动当起一回“估价师”。赵法官参照本地区统计局有关水稻平均亩产量、亩收益等指标以及原告每亩承包费、种子、农药等投入,估出的损失为1594元。这个数额算得明明白白、公平合理,得到双方当事人的一致认可,两人在赵法官的主持下当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邱某赔偿原告陆某1594元。526,邱某送来了1600元,陆某拿到钱时说“咱们都是好邻居、赔1590元算了”,于是就有了本文开头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