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苏州讯:1990年,22岁的李建结识了18岁的少女陈芬,两人倾心相恋,共同度过了两年的美好时光。感情成熟后,两人决定结婚,李建入赘陈家。1992年,双方举行了婚礼。

陈芬本来是怀着对美好家庭生活的憧憬而结婚的。但是,事与愿违,李建在婚后渐渐显露出了好吃懒做,不思上进的缺点。陈芬多次对李建表示不满,要求他承担起做丈夫的责任,但性格暴躁的李建对此充耳不闻,甚至动手殴打妻子。两人婚后争吵不断,恋爱时的幸福感荡然无存。19925月,陈芬生下了一个女儿。小生命的诞生并未让李建回心转意,他依然我行我素,家庭生活蒙上了阴影。

1998年,夫妻两人赴上海寻找创业机会。他们租下一间房屋,开了一家旅馆。他们抱着在上海这个大城市干一番事业、挣一笔钱的愿望,苦心经营,实打实干,渐渐地生活有了起色。

夫妻两人原本可以继续他们的事业,闯出自己的一片天地。不料,李建在这个花花世界未能把持住自己,竟然染上了吸毒的恶习。从此,这个家庭就再无宁日了。李建吸食海洛因需要耗费大量的钱财,他把夫妻几年辛苦攒下的积蓄换成毒品,积蓄花光后,李建开始向妻子讨要钱财,陈芬一不同意,李建就对他非打即骂,并威胁说:“不给我钱就打死你!”陈芬常被丈夫打得遍体鳞伤,行动不便,长期忍受着生理和心理的双重创伤。对于一个女人来说,如此的艰难生活可想而知。

李建的毒瘾越来越大,花费也水涨船高。夫妻手头已无可供消耗的钱财,李建便动起了歪主意。他拆下旅馆的空调等贵重设备变卖,以换得一时的快感。他甚至连妻子的结婚纪念品铂金项链也不放过强行从妻子手中夺走项链去换钱。

几年下来,夫妻两人的生活已是困苦不堪。他们的财产犹如点燃的香烟迅速消耗殆尽,旅馆的经营也难以为继。最后,终因无法缴纳租金,两人事业的起点??旅馆被迫关闭。

20064月,李建因吸毒被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强制戒毒六个月,期限届满后又决定延长六个月。李建在大丰市某农场接受强制戒毒期间,妻子回了老家,并结识了另一名男子。李建不在身边,陈芬过了一段相对安稳的日子。想到李建的种种过错,又担心李建强制戒毒期满后又会打扰自己的平静生活,陈芬决定与李建离婚。

2007116,陈芬一纸诉状,将李建诉至吴江市人民法院,以李建吸毒破坏家庭基础,夫妻感情已破裂为由,要求解除与李建的婚姻关系,女儿由陈芬抚养,李建每月支付抚养费300元。具有多年民事审判经验的严海明法官受理此案后,仔细阅读了原告的起诉书,并且查阅了原告提供的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强制戒毒决定书、村委会证明和当事人女儿的书面证言。严法官发现,虽然原告提出离婚诉求的理由比较充分,但在未详细了解被告的生活状况和思想感受的情况下,不能草率判决。由于李建正在大丰市一农场接受强制戒毒,不能到庭,严法官当即赶赴大丰市,与李建见面谈话。在谈话中,严法官了解到,李建对自己误入歧途感到非常后悔,他正在积极接受政府教育,痛改前非。对于女儿,李建为没能尽到父亲的责任而感到非常愧疚,他希望妻子能够原谅他,珍惜十五年来的感情。

严法官充分了解了李建的改过决心和维持婚姻的想法后,又来到陈芬的家进行调解。由于李建的吸毒挥霍,陈芬的家庭条件不是很好,女儿还在上初二,正是用钱的时候。严法官首先转达了李建痛改前非,重新做人的决心,并且向陈芬解释两人如果离婚,破碎的家庭会给女儿带来不利的影响。两人共同生活十五年,感情基础较好,并且曾经一同为事业奋斗过,只要被告戒掉毒瘾,善待原告,双方多加强沟通、多互相体贴,多为家庭利益和女儿着想,夫妻和好完全有可能。

近日,严法官在大丰市农场开庭审理了此案,在充分听取了当事人双方的意见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判决原告陈芬不准与被告李建离婚。判决后,双方均没有提出上诉。(因涉及个人隐私,本文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