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东法院采取四项措施控制未结案件数
作者:杨益平 发布时间:2007-07-04 浏览次数:918
本网南通讯:最近,如东法院依法对延长、中止、中断、暂停计算审限等“四项”案件未结案数采取了四项严格措施,进一步降低了“四项”案件的未结案件数。
1、严格“四项”案件的审查审批。明确规定“四项”案件的审批权为庭长,特别案件由分管院长审批。在审判管理流程中要从严把好“三查关”,即承办人首先对所办的“四项”案件进行自查,其次庭长对本庭“四项”案件进行复查,最后由审管办督查。
2、严格“四项”案件的报批手续材料。案件承办人严格按照规定认真填写各类扣除审限及恢复审理审批表,审批表必须随案归档,所有的关于“四类”案件的审批表应当与所对应的材料相互印证。
3、严格“四项”案件电子信息管理。承办人必须准确填写电脑审限信息模块中申请案件延长、中止、扣除、暂停计算审限等信息,院审判管理办公室流程管理员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各业务庭,由庭长责成相关案件承办人补正。同时,将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通报督促承办人正确填写相关信息。
4、严格“附加”信息的审查。院审判管理办公室重点对“附加”信息即扣除审限的事由、扣除审限的起算点以及恢复审理的起算点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审查结果作为法官业绩考评的重要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