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京讯:7月2日下午,市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一起杀害继母案,被告人邓学杰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宋文杰、宋建华、宋丹丹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98497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10月25日下午5时许,被告人邓学杰在其父病危住院的情况下,驾车至其父与其继母宋兰芬(69岁)所居住的南京市后半山园2号5幢302室,因故与宋兰芬产生口角,被告人邓学杰用双手掐并用塑料绳勒宋的颈部,致宋兰芬机械性窒息而死亡。随后,被告人邓学杰驾车将宋兰芬的尸体运至南京市江宁区江宁街道铜井镇牧龙行政村陈庄其所承租的房屋后院的坑内掩埋。
法院审理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宋文杰、宋建华、宋丹丹要求被告人邓学杰赔偿其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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