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浦法院调解工作二三事
作者:周晓娟 时恒雨 发布时间:2007-07-17 浏览次数:3212
规范整洁的环境,郁郁葱葱的盆景,沙发、电话、茶水等一一应俱全的设施,悉心解惑的导讼员,温文尔雅的法官......用一名当事人的话说:走进新浦区法院,置这样一种环境中时,纷乱怨怼的心绪似乎一下子得到了释放。
连云港市新浦区法院立足审判促和谐,瞄准调解做文章,精心构思,谋篇布局,使调解工作保持了持续上升态势:一季度调解率上升6.81个百分点,二季度调解率则跃居全市基层法院之首,调撤率近70%,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率则持续保持在90%以上。一大批矛盾激化案件得到妥善处理,促进了和谐社会的基层基础。
细微之处营造和谐氛围
为了提高调解的成功率,新浦法院从细微之处下功夫。通过规范院内秩序以及在院内种植草坪、摆放盆景,美化院内环境,增加当事人感观上的舒适感;通过配置专门接待室,为当事人及群众准备了桌椅、饮水机、电话,并由具备专业知识的导诉员提供诉讼服务,增加当事人诉讼上的方便感;在具体案件处理中,设身处地,给当事人的理解和尊重,增加当事人对法院的信任感。一起安徽驾驶员为被告的交通事故赔偿案件,考虑到被告是外地人,判决可能导致履行及执行的不便,而且赔偿数额不是太大,法官积极做被告的工作,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当庭兑现了6000元赔偿款。
在积极营造有利于调解工作外部环境的同时,浦区法院不断挖掘法官调解工作的潜力,对办案数量多的干警组织旅游,开阔视野,愉悦身心;上班前下班时播放音乐,既统一了干警上下班作息时间,又陶冶情操,舒缓压力;通过邀请调解高手葛建苹做报告,学习宋渔水先以及身边优秀法官王宝鸣先进事迹,增加对法官工作的荣誉感,充分认识调解工作在维护社会和谐中的作用,借鉴和学习他们高超的调解技巧;通过量化调解指标,奖励调解能手,由此激励和引导广大干警对调解工作的热情和信心。常言道:磨刀不误砍柴功。措施上的强化,导向上的引导,加上制度的保障,为调解工作注入了新的动力,广大法官对调解工作的信心大增,案件调解率显著攀升,有一名法官一个月结案17件,调解结案则达到14件。
现场调解打开心头於结
新浦区法院因案制宜,有有的放矢,不断总结积累经验,创新和拓展调解渠道,先后总结出委托调解、协助调解、交叉调解、人民陪审员调解、单位交调解、领导调解多种行之有效的调解方法。
一起因原告与被告因建房发生纠纷案,被告方因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导致漏雨等无法入住,多次要求原告修缮,原告均置之不理,故4名被告对原告要求给付拖欠工程款的诉讼请求严重不满,抵触情绪非常强烈,并且拒绝应诉。针对此情况,承办法官没有急于结案,而是及时调解工作方向。入情入理做细工作:针对被告对邮寄送达传票多次拒收退回的情况,法官驱车直接到被告家里送达,看着法官为自己的事风尘仆仆赶来,被告的情绪有了初步缓解;俯下身子悉心倾听:当事人特别是被告因为房子质量问题导致生活不便而情绪非常激动,对此,法官充分给他们一个情绪宣泄机会,认真倾听他们反映的问题,设身处地考虑它们的感受,从而初步得到双方当事人的信任;现场调解打开心结:在取得当事人的初步信任后,法官趁热打铁,马不停蹄赶赴案发现场,实地察看了房屋渗水、前后房檐误差等质量问题,切实指出了双方在践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法官朴实、严谨、务实的工作作风,特别是当天现场工作到晚上八点的敬业精神,加深了当事人对法官的进一步了解和信任,由此也打开了当事人的心结,促使双方当事人摈弃了意气用事,达成了调解协议,4起民事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抓大抓小调解贯穿始终
大到剑拔弩张的矛盾激化案,小到柴米油盐之类的民事小纠纷,在新浦法院,把好调解这根主轴,自始至终被视为和谐司法的使命而被贯穿于审判工作的各个方面。一方面对那些涉及人数多、争议较大、矛盾激烈的集团诉讼案件的调解力度,尽可能引导当事人在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减少当事人之间的对抗,降低诉讼成本,优化社会效果,上半年调解的民事案件中属于集团性质近10起诉讼案件近行了调解处理,其中一起涉30多名原告的商品房买卖案件,鉴于双方行为均存在瑕疵,直接下判,不利于权益的维护和双方矛盾的有效化解,经多次调解最终一举将35起商品房买卖纠纷案件成功化解。另一方面, 针对近年来行政诉讼案件中,要求撤销产权证、他项权证等可能引起矛盾激化的案件增多,且此类案件一般由民事案件引发,诉讼争议大,稍有不慎即可引发纠纷造成上访的情况,加大行政诉讼案件的矛盾,上半年,通过加强行政协调,原告自动申请撤诉14 件,占所结案件的60.87%,有效化解了官民矛盾。
该院还坚持把调解工作贯穿于刑事自诉案件和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审理的全过程,从案件受理、庭前送达、开庭审理到宣判之前都注重调解工作,力求使矛盾缩减到最低状态。曾多次到省、市公安及其他有关部门上访,且历时两年之久的王某自诉案件,在新浦区法院法官的主持下,自诉人与被告人握手言和,由被告人王某等3人赔偿人民币18000元,3名自诉人自愿放弃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由于此两类案件绝大多数调解结案,也有效缓解了执行工作的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