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借他人套现 拖欠不还自己成被告
作者:陈思寒 发布时间:2007-07-19 浏览次数:1434
本网镇江讯:近日,丹阳法院受理了几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起诉要求提前收取贷款的案件,在向被告送达诉状副本时发现,好多被告竟然是将自己的公积金账户借与他人套现,并非自己用公积金账户贷款购房,自己却稀里糊涂的成了被告。
同在丹阳市人民医院工作的刘某和张某在接到法院的传票时说,借款的事情与他们无关,他们是将公积金账户用于他人贷款,由他人进行偿还的。但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系列手续中,包括在医院打的购房证明、自己在贷款合同上的签字,都是其本人所为,这种情况下说与自己无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然不认账,便将这些拖欠六个月以上未按时还款的借款人告上法庭,要求提前收取贷款。
刘某和张某在接到法院传票时,一脸的无辜,指着与他们一同前来的汤某说,他们的公积金账户贷款都是为汤某办理的,事实上也不是用于购买房屋,而是被套现使用的。
这些案件都在进一步审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