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下午,镇江焦化煤气集团有限公司领导将一面绣有“不畏艰难智执顽案公正公平彰显正义”的锦旗送到丹徒区人民法院,感谢法官不辞辛劳秉公执法,使企业避免了重大经济损失。

暴力抗法 执行受阻

200744, 镇江焦化煤气集团有限公司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向镇江市某法院申请执行南机公司、南凯公司(对本案标的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一笔到期货款。45上午830分该法院执行人员到被执行人南凯公司的开户行交通银行采取执行措施(审理中已于2006108冻结该公司银行存款85万元,冻结期限自2006108200748),扣划已冻结款项。此时,意外的事情发生了。执行人员刚到柜台,尚未交付划拨手续,即被十多人强行拖拉挟持到等候在银行门外的一辆面包车(车号为赣AC4717),带至南凯公司,对执行人员限制人身自由,强行要求关闭手机,不允许对外联系。此后机警的执行人员设法拨打南昌110报警,很快得到解救。执行受挫后,冻结在帐户上的存款不知去向。

临危受命 运筹帷幄

镇江市某法院的执行由于被南凯公司有组织、有计划采取暴力方式挟持执行法官,并进行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而严重受阻。此后,镇江某法院发函致南昌市某政法机关,要求追究相关人责任,但由于被执行人系国有企业,有着较深的社会背景,至今杳无音信。案件通过其上级机关协调,亦未有结果。

此事引起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导的高度重视,他们感到被执行人如此无视法律尊严,公然暴力抗法,既损害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利益,又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同时损害了法院的整体形象和司法的公信力。为了最大化地保护债权人利益,实现司法为民,即使再难,也要将此案执行到位。于是530,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征得原执行法院同意后,将该案件指定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执行。

丹徒区人民法院深知此案的难度和重要性,该院党组书记、院长施吉祥在认真听取案情汇报后,立即调配精兵强将负责此案执行,指定分管副院长朱国生、执行局长刘牧、法警队副政委朱龙根具体执行此案。之后,施吉祥院长又召集此案执行人员对案件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鉴于被执行人特殊的背景,如果“强攻”,难保兄弟法院的遭遇不会重演。“此案只能智取!”施吉祥院长的话掷地有声。

会后,执行人员通过工商材料、公安信息资料、互联网等得到大量信息,经过仔细阅读分析,发现一条重要信息:被执行人系上海某上市公司投资的控股公司,其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许某(化名)又系该上市公司的高级工程师,现居住在上海杨浦区某街道。得此信息后,大家颇为兴奋,连夜制定了三套切实可行的执行方案。经过详细论证,大家首选了第一套方案,即到上海找到许某,将案情和相关法律向其释明,希望他能尽早认识到其公司暴力抗法行为的严重后果,说服其自觉履行法律义务,否则,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赴上海 完璧归赵

628分管副院长朱国生带领执行干警首赴上海执行。通过一整天的艰苦查找,在上海当地警方的大力配合下,晚间9时左右找到了许某住所,不巧的是,许某不在家中,为避免“打草惊蛇”,执行人员未亮明身份。第二天,他们又来到许某所在的上海本公司,希望该公司配合找人,但遭拒绝。执行似乎陷入困境,这条路能走通吗?执行人员并未气馁,继续捕捉新的线索和战机。

76,执行局局长刘牧率干警第二次赴上海,找到了许某,但许某称其已不是被执行人的董事长,工商登记也已变更,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义务。面对情况突变,执行人员随即对其进行法制教育:首先,向他言明,协助司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是每个公民的法定义务;其次,不论被执行人突然变更法定代表人是出于何原因,但就其暴力挟持执行法官抗拒执行的行为,许某作为时任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对该单位行为所产生的后果和责任均负有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第三,当事人应当积极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法官们明确指出许某有义务配合法院妥善执行,但许某对法官苦口婆心的教育不予理睬,态度傲慢,一再推卸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五)项规定:诉讼参与人或其他人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予以罚款、拘留。同日,丹徒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根据这一规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对许某作出司法拘留的决定,并在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协助下,将其羁押在上海市普陀区看守所。

77晚,许的哥哥与被执行人现任董事长王某及相关人员主动到丹徒区人民法院协调,同意一次性给付本息及逾期给付的违约金等共110万元,并愿各承担罚款3万元,由上海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和解协议达成,时针已指向23时,这时,外面电闪雷鸣,风雨交加。为了趁热打铁,锁定胜局,执行干警在副院长朱国生、执行局局长刘牧的带领下于8日凌晨3时第三次赶赴上海,在和解协议上加盖了上海公司公章,完善了法律手续。随即赶到上海市普陀区看守所,许某此时已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写出具结悔过书,丹徒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遂在请示院长批准后,对许某作出提前解除拘留的决定。

次日,执行款项如数到位,至此,此案圆满执结。

本案顺利执结后,丹徒区人民法院的领导和执行干警并未沉湎于胜利的喜悦之中,他们从执结此案的实践中体会到要打破地方保护主义,解决“执行难”,提高执结率,除要进一步完善立法,改革地域司法体制外,对执行法院、执行法官而言还要在三个方面下功夫:一是要在受案后认真阅卷,不放过任何有价值的线索。用施吉祥院长的话说,越是时间急、难度大的案件越要抽出时间仔细阅卷,正所谓“磨刀不误砍柴工”。二是要充分准备,拟定方案。对于每件执行案件,要详细考虑执行过程中可能突现的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出多套执行方案,以提高应变能力。三是要加强司法协作,形成合力。丹徒区人民法院这次能顺利执结此案,与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的大力协助密不可分。此次上海之行,即使在深更半夜执行法官们也能得到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法官们的援助,从而为快速执结此案开辟了“绿色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