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钟楼法院:一次“开庭执行”赢得多年探视权的实现
作者: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7-08-06 浏览次数:1852
本网常州讯:“现在我终于安心了,终于可以经常照顾到自己的女儿了”。申请执行后短短的一周之内,钟楼法院执行局的法官就帮魏某某实现了自己对多年未见的女儿的探视权,魏某某的感激之情溢于言表,对钟楼法院所采取的“开庭执行”这种透明而高效的执行方法也赞叹不已。
2002年,经法院判决,准予魏某某与陆某离婚,婚生女由陆某抚育,魏某某每半个月双休日享有探视权。但是由于陆某及其家人百般刁难以及判决中对探视权的具体行使方式、每次行使的时间期限没有明确规定,魏某某的探视权一直未得到实现。鉴于此,魏某某于
在执行中,执行法官采用“开庭执行”的方式执行此案,由执行法官召集双方当事人到庭进行现场执行,并在开庭执行过程中从法理与人情等方面对陆某某进行法制教育,让其认识到教育、抚育子女是父母双方的义务,也是权利,离婚并不影响父母对子女的探视权。在执行法官的教育下,陆某某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错误,当庭与魏某某就探视女儿的具体时间、探视的方式、每次探视的时间期限以及探视期间女儿的学习、教育等相关事项均做了明确约定,保障了魏某某探视权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