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铜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了一起疑难执行案件。该县何桥镇土楼村杨杜楼组两户村民因宅基地纠纷长达10年之久,争斗不息,经多方调解未果。后诉诸法院民事裁定和再审判决,均未履行。在执行环节,几经努力,未能有效执结,形成疑难执行案件。

[背景回放]:申请执行人李继文与被执行人杨元良系相邻关系。李继文居住东边,杨元良居住西边。被执行人杨忠正系杨元良之子,居住杨元良后一排房子,但通行必经其父杨元良院内。多年来李、杨两家因宅基地使用权闹纠纷,先后经村、镇、土地部门多次调处,于1997311双方达成协议:李继文西院墙外侧向西留25公分属李继文的宅基地,杨元良、杨忠正在院墙西侧1内不准挖沟、垒墙等,但杨元良、杨忠正未按协议执行。2001123日何桥镇政府下发第46号文件,确定了李继文、杨元良双方宅基地使用范围和界址,并以灰点加以明确。李继文西侧25公分属李继文宅基地范围,但杨元良、杨忠正却在25公分范围内种植梧桐树3棵,并在东西方向垒有墙头。李继文因此诉至铜山县人民法院要求排除妨碍恢复原状。2003年县法院作出判决:一、被告杨元良、杨忠正清理在李继文西院墙外西侧宅基地25公分地面上的附着物,恢复原状;二、李继文西院墙外西侧25公分范围内树木一律清理,判决十日内履行完毕。案件受理费400元由杨元良、杨忠正负担。判决生效后,杨元良父子没有按判决书规定的义务履行,李继文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发现原审判决“第二次开庭传票、第二被告杨忠正未接到”,经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县法院以(2004)铜民再字第5号民事裁定的决定对该案进行再审,后另组成合议庭再审判决:一、撤销本院(2003)铜民初字第1738号民事判决书;二、杨元良、杨忠正清除其在李继文西院墙以西25公分范围内的树木、院墙等附着物,恢复原状,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原审案件受理费400元,由杨元良、杨忠正各承担200元。判决生效后杨元良、杨忠正仍未按判决书规定的义务履行。

 [执行再现]:由于杨元良、杨忠正父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李继文于2005年元月21日向县法院再次申请执行。

立案后,执行人员及时向杨元良、杨忠正下发传票及执行通知书,限期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但两被执行人均未履行。执行人员多次到被执行人家中及所在村委会了解情况,勘验现场,做其思想疏导工作,被执行人仍坚持认为没有侵占李继文宅基地,是李继文侵占其宅基地,不愿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杨忠正称在其父院内栽的树是自己所为,与其父杨元良无关,也不愿伐树。分管院长、执行局长等法院干警多次会同何桥镇土地规划工作人员到现场实地勘验丈量、做法律释明工作,再次限期让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但两被执行人仍拒绝履行,并称“你们法院执行我的树,我就执行李继文家人,十年来决心已定,用命和李继文家人拼”。经了解,李继文与杨元良、杨忠正父子因宅基地纠纷吵闹已达十多年,双方矛盾尖锐,互不服气。在李继文盖房、砌院墙时,双方曾多次打斗,并酿成血案,杨忠正为此被公安机关予以行政拘留。杨忠正性情刚烈,曾与西边邻居杨玉进因宅基地纠纷大打出手。在执行过程中,杨忠正及其妻情绪极不稳定,多次扬言如果法院执行他家的树、墙头,他就与权利人一家拼命。执行人员认为杨忠正的扬言一旦成为事实,后果不堪设想。在向局、院领导汇报后,局、院领导及县政法委领导非常重视,先后两次到达现场了解案情,并与何桥镇领导、土地、规划人员、村干部反复做被执行人思想疏导工作,但均无效果。后县政法委领导安排何桥镇领导、村干部继续做被执行人及家属工作,双方之间的矛盾依然如故。在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多次前往执行均未有效。后杨忠正外出打工,因具体地址不清,使得该案件无法执行。200612月底据申请执行人反映,杨忠正已回家,在执行局副局长徐健的带领下,执行人员再次到达杨忠正家,将杨忠正带到执行局,经副局长徐健长达几小时的说服教育,杨忠正表示愿意刨树。后杨忠正回家将涉案树木大部分刨掉,仅留一棵(详见照片)。原因是该树木与李继文家的院墙相依,如果刨掉树木,则院墙有可能倒塌,伤及他人。副局长徐健再次到现场勘验,并拍下照片,协商双方下步工作。后李继文先将危墙扒倒,杨忠正再将树木刨倒,双方均未有异议并同意按照该协议履行。但是,杨忠正将树木刨倒后,未将坑口填平、又重新栽下了新树木并外出躲避执行。执行人员又多次到现场劝说杨忠正的家人将树木刨掉,让李继文从新砌墙均未奏效。

20077月,执行局对此疑难执行案件进行了认真分析与研究,认为虽然前期做了大量工作未有结果,但已具备了执行的条件与基础,特别是被执行人经多次思想交谈,有所波动,其争的不是一堵墙,而是一口气,只要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采取针对性对策,就有可能攻克该案。716,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县法院执行局与法警队和本院政治处、办公室组成精干力量,会同县镇人大代表,镇村干部、借助新闻媒体,前往执行。由于措施对路,对策有效,使得该案成功执结。

[理性思考]:

思考一:超前周密制定预案,是破解疑难执行案件的先决条件。该案的成功处置,基于对整个执行环节的周密思考与把握,充分考虑了该案的复杂性和可能引发的后果,超前制定了工作预案,从力量配置、人员分工、现场组织、突发情况处置、强制措施采用等方面明确了应对之策。执行前,执行人员多次到执行现场了解情况,掌握被执行人的思想动态,对申请执行一方需要协助做的工作进行了超前安排,为 顺利执行创造了条件。

思考二:合理布建执行阵势,是破解疑难执行案件的内在需求。该案以执行局为主体,集结部分法警、本院办公室、政治处有关人员,会同新闻媒体、县镇人大代表及镇村干部等合理组成执行阵势,既给被执行人形成一定的威慑力量,又给被执行人带来一定的宽慰心理,避免了单纯靠几名执行人员单一执行的被动局面。同时请县镇两级人大代表现场监督,市新闻谋体追踪报道,对执行全程摄像记录,保证了该案的依法执行。

思考三:突出人性化司法理念,是破解疑难执行案件的运作要点。针对该案的特殊情况,执行干警注重人性化司法。首先,由执行局负责人和人大代表等具有亲和力的工作人员分别耐心细致地做被执行人的思想疏导工作,从邻里关系,家庭和谐、村风民俗、身心健康等方面引导,注意谈话方式,把握化解时机,动之以情、感之以心、晓之以理,喻之以法。把人性化司法贯穿于思想交锋的始终,最终感化了被执行人,使案件化干戈为玉帛。

思考四:抓住节点问题攻关,是破解疑难执行案件的关键所在。该案涉及的执行主体并不复杂,被执行人仅为杨 元良和其子杨忠正。但杨元良已80多岁,年迈多病,对该案的执行不起关键作用,也不适宜采取强制措施。问题的节点在于其子杨忠正和儿媳刘某。鉴于杨忠正在外打工,通知执行时故意不到现场,仅由其媳怀抱不满周岁的小孩无理应对执行干警,并多次扬言以死相拼,阻挠现场施工。执行干警选准突破口,抓住其儿媳这一关键人物进行攻关,既通过法警严厉训导,给其造成压力,又通过温情感化,做劝阻工作,使施工得以正常进行。特别是在杨忠正得知法院前来执行赶回家中欲进行血拼时,执行人员因势利导做规劝工作,很快缓解了白热化态势,使其打消了“人生在世争口气、不拼输赢不罢休”的念头,避免了不理智行为的发生。

思考五:注重处理主要问题,是破解疑难执行案件的有效途径。该案申请执行人不仅要求将墙头垒起来,而且要求对方将新生的两棵紧靠围墙的小树予以砍除。如果按此要求,一步执行到位,势必造成执行人员与被执行人发生冲突,影响了主要问题的解决。为此,执行人员紧紧抓住此案的主要问题,着眼于垒好围墙,使两家形成一道屏障。这样,不仅有利于改善眼不见心不烦的现状,逐渐缓解双方紧张对峙的局面,而且更有利于下步执行工作的开展。

思考六:因时因地因案制宜,是破解疑难执行案件的重要方略。每起执行案件都有其自身特点。此案的成功解决,就在于执行人员坚持了具体问题具体对待、不囿于一般执行模式,注重从执行的时间和地域特点上考虑,对农村邻里矛盾客观全面地把握,做到了一切从实际出发,因时考虑。因地制宜,因案施策,使该案较顺利解决。

思考七:整体联动协作配合,是破解疑难执行案件的有效保障。此次执行行动,注重了整体联动、各方互动。执行人员重在加强教育引导,控制被执行人的情绪;法警积极做好执行现场安全工作以及突发事态的处置;施工人员抓紧时间施工,尽量缩短执行时间;人大代表及有关人员配合做好思想疏导工作。通过参与各方密切协作与配合,较好地发挥了整体效能,使整个执行过程紧张有序,平稳安全。

思考八:做好延伸执行工作,是破解疑难执行案件的终结目标。任何事情不可能一蹴而就,执行案件也是如此。对此案的遗留问题,执行人员充分做好后续工作,注重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建立良好的信任关系。一方面,向执行双方表明执行该案的决心和最终要达到的结果,打消了执行双方心存的疑虑和侥幸心理;另一方面,重点做通了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使其丢掉幻想,配合做好延伸执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