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镇江讯:831上午,丹阳法院对以山东临沂王芹告为首的专门在国道上扒盗过往车辆上货物的盗窃团伙作出判决,四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06个月至1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6岁的孙芹告系山东临沂人,曾因盗窃被判入狱,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不想种地又无心打工,听人说江苏境内晚上国道上送货的车辆很多,到凌晨时司机一般会感觉疲劳注意力不集中,何不趁着夜色光线暗的时候搞些货来呢,如果开辆车跟着,找几个人手分分工,想办法能将车上的货往自己车上发,反正车是行驶着的,等到失主发觉已晚,不容易案发。有个这个想法后,孙芹告即找自己的哥哥和姐夫商量,三人一拍即合,又找了同村几个人,孙芹告特地在老家买了一辆二手货车,办理了四副假牌照,想到这样作案必须具有一定的车技还有一定的风险,几个人还经过了一段时间的驾车和跳车技能练习,为了快速发财,决定铤而走险,在公路上上演飞车大技。从200611月至20071月的短短三个月,孙芹告一伙人驾车携带加力钳、菜刀等作案工具,潜伏在 206国道山东临沂、312国道丹阳段等地,寻找到作案目标后,即驾车跟上,与前车保持同速并排行驶,尔后关掉车灯跳上前面的货车,采用剪锁、割篷布等手段,由同伙把前面货车上的货物向自己车上扔,专人接货和看货,有时一晚上几次扒车,扒得的货物小到水果、洗衣粉、文化用品、内衣,大到整箱香烟、液晶显示器、笔记本电脑、冰箱蒸发器等,在此期间曾有同伙跳车失足摔死,但这伙人仍疯狂作案,他们将扒窃得来的货物迅速转手,名牌羽绒服50元一件,笔记本电脑200元一台,非法获利数十万元。由于失主来自全国各地,往往不知道货物在何时何地失窃的,或者不报案,或者报案情况不掌握,公安机关经过连续两个月艰苦的蹲点守候和侦查取证,在山东临沂警方的配合下,终于将这伙人抓获,据孙芹告交代,他们先后盗窃作案20余起,后查证属实其中的8起,案值62万余元,法院对已经查证属实的事实进行了判决,侦查机关对其余事实尚在进一步查核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