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如何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作用,笔者认为在审判实践中要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有利于新农村建设和谐发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要高度重视涉农案件的公正高效审理。通过公正审判并注重实际办案效果,为确保农村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一方面要对破坏农业生产、破坏经济发展犯罪进行重点打击。另一方面还要对迅速增多的与农村经济生活息息相关的土地承包、土地流转、土地权属、涉及农村经济往来的合同等纠纷案件重点研究与审理、执行。

二是积极参与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通过运用审判职能打击农村社会治安犯罪、丑恶现象;通过积极处理好农村的涉诉来信来访有效解决矛盾;通过就地公开开庭、送法到村等活动增强农民的法制观念,普及农村生产生活常用的法律知识;通过指导乡村民调组织提高其解决民间纠纷的能力水平。

三是要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理念。在工作细节上千方百计为当事人着想,以正确的司法理念指引审判工作,为新农村建设服务是人民法院的神圣职责,是不可推卸的责任,是人民法院坚持党的领导、服务人民的具体表现。在新农村建设中,要牢固树立“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理念,充分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清除发挥审判职能中的障碍,切实做到便民、利民。要尽力简化诉讼程序,做到坐堂立案与电话立案、巡回立案等形式相结合,书面起诉与口头起诉相结合,坐堂问案与巡回办案、办案到田间地头等形式相结合,方便群众诉讼。

四是要善于创新新举措。通过不断推出有针对性的、效果良好的崭新举措,使审判职能得到更充分的发挥。要在充分调查研究、征求意见、进行可行性分析的基础上,使新的措施具备符合法律规定和改革方向,符合农村社情民意,有利于农村发展,有利于审判为新农村建设服务,有利于推进审判工作的特点。

五是要内强素质外树形象。要抓好法院内部管理工作,通过完善管理体系,强化队伍管理、审判管理、司法政务管理,不断提高法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提高综合司法效能,全面提升法院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要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全力提高为新农村建设服务水平。

六是要学习先进典型。在新农村建设中,要以先进典型为典范。要以全国法官“十杰”为标尺,用真情实意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化解民间纠纷,全力为新农村建设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