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期待“阳光审判”助力司法公正
作者:庾向荣 发布时间:2007-09-10 浏览次数:1797
通过电视实况转播庭审过程,这并非首创。前几年,中央电视台就对重庆綦县彩虹桥跨塌案等案件的庭审进行过直播,不少地方电视台也开设了类似的节目,均受到了群众的热烈欢迎。山西运城副局长杀副局长一案,除了案情离奇易引起群众的关注外,法院对审判公开措施的落实也是看点之一,这说明“阳光审判”一直是群众关注的热点和欢迎的方式。
“阳光审判”的意义是勿庸置疑的,公开审判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原则之一,是我国审判制度的核心。实行阳光审判,可以带动合议、辩护、回避等各项制度的执行,使这些制度能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可以有助于人民法院客观全面地查明案情和正确地处理案件,提高办案质量;可以密切法院同群众的关系,增强审判人员的责任感,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防止发生腐败现象;可以充分发挥审判的教育作用,扩大办案的效果和影响。从更高的层次上来看,审判公开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是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迫切需要。
但在审判实践中,审判公开虽然一直在强调,但并没有真正全部落实到实处。这不排除个别地方、个别案件还有“暗箱操作”现象的存在,也不排除有些法院缺乏审判公开的物质条件,但主要的还是观念上的问题。一些法院对审判公开的意义认识不足,一些法官偏面理解审判公开的实质,使审判公开流于形式,还有一些法官认为审判公开是自找麻烦,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认为审判越公开,受到的监督制约就越多,导致审判公开落实效果不佳。
针对上述情况,最高人民法院于今年6月发布了《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审判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对各级人民法院落实审判公开制度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和要求,特别提出了“依法公开、及时公开、全面公开”的基本原则,这是人民法院落实审判公开原则的指导性文件。
确实,依法、及时、全面落实审判公开原则,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自觉积极接受当事人监督,是人民法院今后工作的重点。通过把包括庭审过程在内的审判过程公之于众,使得当事人双方的争议、主张、支持主张的证据以及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裁判情况能够展现在公众面前,让人民群众了解和监督司法的整个过程,不仅有利于增强司法机关的公信力,更有利于促进司法公正。
人们常说,司法公正应当是“看得见的公正”,“阳光审判”正是展示公正的最佳渠道。期待各级法院能够创造条件,统一规划,全面落实,实现最大限度的审判公开,也期待审判公开的阳光照耀每一个角落,让“阳光审判”真正助力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