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日前,东台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分别判处被告人何跃堂执行有期徒刑七年;被告人胡平忠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周红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张泽忠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被告人黄阿粉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被告人吴秀柏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被告人陈晓龙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同时继续追缴各被告人的非法所得。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初至20069月间,被告人何跃堂先后分别伙同被告人张泽忠、周红、胡平忠、黄阿粉、吴秀柏、陈晓龙以牟利为目的,买卖伪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医师执业证、高等院校毕业证等国家机关证件。其中被告人何跃堂买卖86本;被告人胡平忠买卖54本;被告人周红买卖32本;被告人张泽忠买卖22本;被告人黄阿粉买卖12本;被告人吴秀柏买卖12本;被告人陈晓龙买卖4本。

法院审理后认为,七被告人以牟利为目的,买卖伪造的国家机关证件,其行为扰乱了国家机关正常的管理活动和信誉,触犯了我国刑法,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其中被告人何跃堂、胡平忠、周红、张泽忠情节严重。鉴于被告人何跃堂有归案后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的立功、主动交代司法机关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实的情节和被告人周红、张泽忠、吴秀柏、陈晓龙投案自首的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