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同有第三者 要求离婚被驳回
作者:张金山 发布时间:2007-09-19 浏览次数:1301
本网南通讯:近日,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原告李某以被告王某与第三者同居而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要求离婚,而被告当庭也提供了原告有第三者插足的证据,双方经法庭教育后被判不予离婚。
原告李某与被告王某已结婚二十余年,女儿都已成人。近几年来口角不断,并常打架,今年5月,妻子李某被打回了娘家,为此,李某近日诉至法院,以被告王某在外与第三者同居,致使夫妻关系恶化为由,要求离婚。庭审中,被告对曾经有过第三者并不否认,但提出近几年来已改过自新,而原告李某却与男方的表兄发生两性关系,并越来越张狂,发展到当着被告父母的面也与第三者接触,有一天晚上,原告当着被告的面在家与第三者幽会时,被告气不过也打了原告几下。对此,原告不予否认,还提出这是被告叫这么做的。对原、被告双方均有第三者的错误,承办法官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被告对动手打原告这一过错还作出了保证,但经调解原告不同意和好。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虽然被告有第三者,但原告也有此过错,法院从双方婚姻基础、有无和好可能等考虑,特别从引导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及社会效果出发,认定夫妻感情未完全破裂,作出了不予离婚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