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法院分析交通肇事犯罪案件增多的原因及对策
作者:吴杏萍 郭丽燕 发布时间:2007-09-24 浏览次数:2370
近年来,宜兴法院审结的交通肇事犯罪案件,明显呈上升趋势, 2006年审结129件,同年1-9月审结85件,2007年1-9月已审结104件,同比增长22.4%。日益增多的交通肇事犯罪案件已跃居该院刑事案件的第二位,占结案数的20%左右。
一、此类案件的特点
此类案件的肇事主体多为40岁以下的青壮年,且文化水平低,多为中小学文化;违反的交通规则中,无证驾车、酒后驾车、疲劳驾车的占60%以上;摩托车、农用车及改装车辆肇事率多,在今年审结的104件交通肇事案件中占了64.7%;损失严重,多起案件中有多人死亡,受害方诉请赔偿数额大。
二、此类案件增多的原因
1、犯罪主体职业道德、安全意识差。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车辆迅速增多,驾驶人员也相应增多,但驾驶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一是部分驾驶员没有经过交警部门的正规培训,未持有驾驶证就上路行驶,造成因操作失误而翻车、撞车的重大交通事故;二是部分驾驶员虽经正规培训,但在实际行车中,安全防范意识不强,特别是酒后驾车、超速行驶等违章行为,加大了交通事故的发案率;三是部分驾驶员不讲公共道德,以自己的经济利益为重,将他人安全置于脑后,驾驶改装的变形拖拉机、报废车等,成为交通肇事的隐患。
2、有关部门管得不严,查验管理存在漏洞。有的驾校对入学者考试是走过场,只要交较多的钱就包过关;有的驾驶员到他乡买卖驾驶证,到了一定期限再转为本地的,本地交警部门在年审时把关不严,使驾驶员的技术水准与驾照的含金量悬殊大。由于技术不过硬,当遇突发情况,不能从容应对,酿成惨祸。
3、非机动车驾驶者及行人安全防范观念淡薄,自我保护意识差。非机动车驾驶者及行人造成的交通肇事在交通事故中也占有相当比例,这些人防范意识淡薄,对事故的发生往往抱有侥幸心理。如行人不走人行道、乱穿公路、对交通信号孰视无睹,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车等占道行驶,在今年审结的104件交通肇事案件中,有50名受害人属此情况,在事故中承担了次要责任。
三、预防的对策
1、加强培训教育,提高驾驶人员素质。公安交警部门应定期举办驾驶员培训班。一是通过技术培训,提高驾驶员的驾车技术,请安全行车的驾驶员作经验介绍,确保安全行车;二是案例剖析警示教育,搜集典型事故案例,组织驾驶员分析讨论;三是有条件地组织违章驾驶员到事故现场观看,让他们亲眼目睹惨景,加深对车祸危害性的感性认识,以作后车之鉴。
2、加强源头管理,防患于未然。抓好源头管理是“防事故、保畅通”的一项重要措施。一是严格抓好考试关、年审关,坚决杜绝买卖驾照的现象,不通过考核合格任何人不得发证上路;二是加大对无牌无证车辆的打击力度,一旦发现,绝不放行;三是实行科学管理,交警部门在事故处理、路面执勤、车辆管理中建立严格的执法责任制,提高防范和控制事故能力,把事故控制在萌芽状态。
3、加大交通法规宣传力度,增加公民的安全意识。交警部门加大交通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深入有关单位,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讲座,增强全体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保证出行交通安全。司法机关则抓住典型案例,充分运用报刊、电台、电视台等宣传阵地,以案释法,起到震慑犯罪与法律宣传的双重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