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孝子上房揭瓦 母亲亡灵如何安息
作者:娄正前 王评 发布时间:2007-10-10 浏览次数:1665
本网镇江讯:1977年10月,53岁的李汉荣与从新疆来丹阳谋生的张丽结婚,虽然双方均系再婚。但两人婚后相互照应,你耕田来我种地,日子过得蛮不错,加上双方的子女陆续成家立业,对两位老人的结合也没啥意见。2001年,省吃俭用的老俩口还用积攒的钱建造了三间平房。
可是,
居住的房屋被拆掉,家具被砸坏,这世间还有讲理的地方吗?李老汉的事引起了周围群众甚至媒体的关注,在周围热心人的帮助下,李汉荣走上了法律维权道路。
2006年5月,李汉荣向法院起诉,要求赵小力、赵雅红、张力强、张力宏共同赔礼道歉,恢复被毁房屋原状,赔偿损坏财产,砌好推倒的围墙,安装好所有的门窗,重新粉刷内墙壁,清理室内杂物,重新安装屋面纤维板、油毡、椽子,并盖好瓦屋面。庭审中,李汉荣出于友好表示,自愿放弃要求张力宏等人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认定,赵小力、张力宏、张力强、张力宽不采取妥善的方法处理张丽善后事宜,为泄愤怒共同故意损坏李汉荣的合法财产,构成共同侵权,致使李汉荣年迈体弱而居无定所,李汉荣诉请张力宏等恢复原状,赔偿损坏的财产并负连带责任,应依法予以支持,遂判决赵小力、张力宏、张力宽、张力强恢复李汉荣的房屋及该房屋西侧南面围墙原状,清理屋内瓦砾、杂物至屋外,并将屋内外打扫干净,并赔偿李汉荣财产损失1476元。
拿着法院的判决书,李老汉感受到了法律的公正,却又流出了心酸的泪水。
一审宣判后,李老汉已故老伴的侄子张力宏认为其并没有和其他人对李老汉实施侵权的共同故意,向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张力宏、赵小力、张力宽、张力强等人因张丽去逝之缘由,共同至李汉荣处论理,足以推定张力宏、赵小力、张力宽、张力强等人事先存在共同侵权的意图。其间,这些人不够冷静而与李汉荣子女产生矛盾直至发生冲突,张力宏、赵小力、张力宽、张力强等为共同泄愤,实施不同分工,各方行为对所产生损害的后果在原因力上是难以区分的,故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点评
《孟子》云:“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安度晚年,与子女一起享受天伦之乐是每个老人的愿望。一对古稀老人天地各一方,本属人生悲情时刻,作为子女更应该体谅长辈的心情。本案中,侵权人置大理于不顾,以分割区区遗产为由,将事件推向极端,上房揭瓦,推倒围墙,摔砸电器,这些行为让任何在场或听到这些事情的人们足以鄙弃。
随着民法的进化,民法的价值逐步表现为由取向法的安定性逐渐转变为取向具体案件判决的社会妥当性,所谓妥当性,其所要求的是每个具体案件都应当得到合情合理的判决结果,要求考虑每个具体案件的特殊性。侵权法越来越向着保护受害人的方向发展,在共同侵权制度中,在存在共同故意且也共同实施某些行为的前提下,共同侵权责任的适用是毋庸置疑的。
一、二审法院判决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也符合情理。人都有老的时候,关爱老人就是关爱自己。我们要在全社会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广泛开展敬老、养老、助老的道德教育。老年人自己的权益更要敢于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