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想到5年了,法官还没有忘记我这起官司!还是我们人民法官好!”109日上午罗某激动的从苏州市虎丘区法院执行庭法官手中接过54000元执行款。

原来,早在20015月,罗某驾驶摩托车与同镇项某驾驶的拖拉机发生了碰擦,罗某受伤倒地。事故发生后,项某却驾车扬长而去。经交警部门认定,项某在事发后驾车离开现场,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罗某的伤情经鉴定为八级伤残。20021月罗某就赔偿事宜向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审理中,法院依据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等作出判决,要求项某赔偿各项费用合计64445元。法律文书生效后,项某未履行赔偿义务,罗某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中发现被执行人项某除必要的生活用品外,根本无财产可以执行。20075月项某的一处不大的住处被拆迁,法院在了解情况后及时采取强制措施,通过做大量工作,双方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项某同意从拆迁款中拿出一部分补偿给罗某。

今年前三季度,虎丘法院的执行措施到位,清案力度加大,执行法官发扬吃苦耐劳的工作作风,在收案增加的情况下仍取得结案增加的成果;该院执行庭同期结收案比为96.4%,执结率为76.07%,标的额到位率为92.05%,法定正常期限内执结率为97.29%,执行案件投诉率为0,执行中止率为0,执行中止案件清理率为0

该院执行法官在案件执行中,还特别注重提高自身职业形象,讲究执行方法,不断提高有倾向性矛盾激化案件的预防意识,始终把法律释明工作做在前面,取得当事人及社会各界对执行工作进一步理解和支持。从而使执行工作继续保持低投诉,投诉率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