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镇江讯:近日,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妥善执结一件上级法院指定执行的“涉府”案件。

2007720,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徐桂青诉镇江新区大港街道办事处和镇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指定给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由于该案标的大,执行周期长,申请人对立情绪比较严重,在十七大召开前夕,多次扬言并购买火车票欲进京上访。同时,为了对执行施加更大压力,申请人于918向开发区法院提起与执行案有关的高达近百万元的利息诉讼。

开发区法院院领导极为重视,提出必须依法执行,决不搞地方保护主义。院领导迅速召集执行人员认真研究案情,确定执行思路和定执行方案,分析该案如果执行不力,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随后,该院将案情、申请人动态等迅速向新区党工委汇报,求得支持。同时,执行人员通过多种渠道与被执行人沟通联系,向其讲清法律政策,并在兼顾利益平衡的前提下,及时提出妥善解决的建议,促使其接受调解。对申请人,整个执行过程向其公开,实行阳光执行,让其知晓法院的执行措施、执行进展情况。使其切实感受法院法院为此所做的努力以及执行力度,增强对法院执行的信心。执行人员还及时向申请人通报被执行人解决纠纷的诚意,消除其对立情绪,愿意调解。后经过多方工作,申请人和被执行人最终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于20071022一次性偿还46万元,申请人撤回本案的执行申请以及与本案有关的、高达近百万元的利息诉讼。至此,该案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