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学习十七大精神扎实推进法院工作
作者:高国华 发布时间:2007-11-07 浏览次数:1343
胡锦涛总书记的十七大报告站在时代和历史的高度,全面把握我国发展的新要求和人热民群众的新期待,是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政治宣言,为人民法院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发展道路指明了前进方向。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法院首要的政治任务就是要学习好、宣传好、贯彻落实好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不懈地用十七大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狠抓落实,扎实推进法院工作。结合开发区法院工作实际,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把握中国特色,坚持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对法院工作的指导。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就是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在内的科学理论体系。这个理论体系坚持和发展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凝结了几代中国共产党人带领人民不懈探索实践的智慧和心血,是党和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我们要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指引下,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来武装头脑,指导人民法院工作,保证人民司法事业发展的正确方向。
二、妥善化解矛盾,切实解决纠纷。要把妥善化解矛盾作为法院工作的切入点。创新纠纷解决方法,加强民事、行政纠纷调处工作,加大调解、和解、协调工作力度,进一步创新多元化解决纠纷解决机制,搞好诉调对接,增强纠纷解决的公正、公开性,力求定纷止争、案结事了。同时,围绕服务“和谐新区”建设,积极延伸审判职能,在办好案件的同时加强与新区有关部门的沟通,加强司法建议工作、法制宣传工作,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促进新区社会管理和服务水平的提高,最大程度地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切实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
三、贯彻宽严相济,确保新区稳定。维护社会稳定和谐,是法院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的一项重要任务。要把确保和谐稳定作为法院工作的着力点。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服务新区工作大局,努力为镇江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正确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坚决严厉打击各种危害国家安全、严重破坏社会治安、严重破坏经济秩序的犯罪活动,以严消除不和谐因素;同时坚持区别对待,对情节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罪犯,尽量运用非监禁刑、减刑或假释等措施,减少社会对立面,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以宽增加和谐因素,努力创造良好的社会政治环境,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四、高度关注民生,维护群众利益。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提出:“社会建设与人民幸福安康息息相关。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我们要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把十七大精神落实到保障和服务民生中去。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各项便民利民措施,为群众参加诉讼创造更加便利的条件。一是要完善司法救助制度。要充分关注贫困群众的司法需求,完善对经济困难的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的措施,确保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二是要健全巡回审判制度。力争巡回审判点覆盖“三镇两办”,实行流动办案,就地审理、即时调解、即时宣判。三是要高度重视涉诉信访。要进一步完善涉诉信访预警机制,建立汇报、沟通制度,加大处理涉诉信访的力度。
五、强化创新意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十七大报告对科学发展观进行了全面的论述、阐释和全新的定位。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要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贯彻落实到法院工作的全过程和各个方面。并在此基础上,强化创新意识,要不断改革创新,赋予法院工作新的生命力,以锐意创新推动审判工作,推进司法改革。切实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在报告中提出的“四个一定要”的要求,开拓进取,求真务实,在新的起点上推动法院工作的新发展。
六、加强“道德”建设,打造高素质法官队伍。胡锦涛总书记在报告中指出,要加强思想道德建设。一流的审判、执行业绩,必须以一流的法官队伍作保证;而建设一流的法官队伍,最根本的就是提高法官的思想道德。要特别重视领导班子的思想道德建设,强化领导管理责任,不断提升班子成员的领导能力。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整顿审判纪律作风。注重努力在干警中形成求真务实、高效文明的工作作风。加强司法廉政建设,以“厚爱严管”的原则,警钟常鸣,防止一些消极腐败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