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法院和公安联手化解赔偿纠纷案
作者:蒋新建 曹杰 发布时间:2007-11-23 浏览次数:1214
本网徐州讯:近日,丰县法院华山法庭和丰县公安局华山派出所共同调处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避免了一起上访案件。
原告李某与被告徐某系华山镇徐屯村人,两家为前后邻居。去年4月,李某建房改门,未经徐某同意,在两家通道上栽上一行杨树,致使徐家出行不便,为此双方发生口角,继而厮打在一起,结果导致李某的右肋骨折。为此华山派出所对徐某作出了行政拘留5日、罚款500元的处罚。李某因骨折治疗,花医疗费用和其他各项费用共计5500余元。李某向徐某索要无果后诉至法院。
法庭受理案件后,徐某多次到法庭喊冤,认为已经对其行政处罚,拒绝支付李某因骨折花去的费用,并声称要到省里上访。为查明事实真相,法庭调取了派出所对徐某行政处罚的相关材料,审查后认为程序合法、事实清楚、处理并无不当。开庭的日子,徐某未到庭。但法庭没有简单判决,考虑到当地派出所了解案情,便与他们联系,并邀请了基层村组织出面协调,经过多方面的共同努力和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终于使一触即发的矛盾得以化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