庙会摊位相争 邻里扭打致残
作者:徐娟 发布时间:2007-11-27 浏览次数:1112
本网南通讯:俗话说:邻里好,赛金宝。
吕某与李某系某村同组村民。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吕某自认在庙会与李某纠缠跌倒后,第二天清晨又从凳子上跌倒,也是屁股着地,两次跌倒均有可能导致股骨颈骨折,不能区分主次,因此吕某本人要承担一半的损失。吕某与李某为争抢摊位发生纠纷,继而发生纠缠致吕某受伤,双方均有过错。结合纠纷起因,李某应对吕某另一半损失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认定李某承担吕某总损失的35%。结合侵权人的过错、当地平均消费水平等因素考虑,精神抚慰金酌定为3000元。遂判决李某赔偿吕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共计17068.26元,精神抚慰金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