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父亲遗产被祖父接管后,又落入小姑手中,自己却未得分文,最终只得将小姑告上法庭,才讨回应得部分。1128,法院一审判决许某名下的一间瓦房和债权5600元归原告小许所有。

1998年初,小许的父母离婚,小许由母亲抚养,后随母改嫁。19996月,许某溺水死亡,其所有的瓦房二间及小屋一间(棚舍)由小许的祖父老许使用。20038月,老许以遗嘱形式将瓦房赠与女儿蔡某夫妇。老许病故后,该讼争房屋一直由蔡某夫妇居住至今。小许向姑母索要父亲遗留瓦房,却被姑母以该瓦房系祖父老许遗产为由拒绝归还。

法院审理认为,许某的遗产依法由父亲老许和女儿小许共同继承。老许以遗嘱形式将全部遗产均赠与女儿,该处分涉及小许权益部分属无权处分,当归无效。考虑许某生前意愿和蔡某夫妇的居住事实,最终法院作出了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