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审判工作中为民生考量,本质就是提供一个公平、正义、人文的司法环境。法官如果不考虑当地群众诉讼能力的不足而单纯采取“坐堂问案”,必然会导致一些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不保障,法院信誉受损、司法公信力降低、社会公平正义不能得到有效维护。对此,九里法院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让法官下基层??用人文精神、用真情实感审理案件;让法律进村镇??从根源上预防和减少各种社会矛盾的发生,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加大法制宣传力度,让法律服务工作深入基层乡镇。我院在辖区内普遍建立法律服务联系点,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律宣传活动。今年,我院会同区司法局、区宣传部在社区、集市等人口集中的地方通过摆放宣传版面、发放法律资料、义务提供法律咨询等方式,深入了解群众司法需求,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和法律救济能力;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在各乡镇、社区、厂矿、学校等基层社会领域建立法律服务联系点20个,主动为法律联系点的干部群众普及法律知识,解答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服务;在村镇、厂矿、社区开展法律咨询11次;到学校上法律课6次。

实行案件巡回审理制度,让典型案件的审理进入村镇。我院党组要求法官下基层巡回审理案件,一方面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宣传教育效果,另一方面解决了群众实际困难。我们选取那些社会影响大、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件或者当事人生活困难、行动不便、当事人所在地交通不便的案件,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当事人所在地进行巡回审理。承办法官通过判后说法,针对案件的特点向旁听群众现场讲解与案件相关的法律知识。例如一起因邻里纠纷而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案,原被告因琐事发生矛盾,双方儿孙均参与撕打,多人受伤。矛盾极其尖锐,派出所调解未成诉至法院。丁德臣副院长和吴明琴法官三度赶到原被告所在的村委会,联系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同志到双方家中做调解工作,述真情,析法理,“隔墙之邻不是亲人胜似亲人”, 一句句暖人的话将温情洒满了地头田间。在法官劝解下,一起有可能引起严重后果的邻里纠纷圆满解决。

加大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力度,实行诉调对接。我院大量案件来自基层农村,人民调解员在化解基层社会矛盾中起着重要作用。今年我院牵头和区司法局成立了区诉调对接工作协调小组,推动诉讼调解与人民大调解的全面对接,发挥了民调组织的应有作用,最大限度地将各类社会矛盾消化在萌芽状态。例如九里区拾屯办事处吴屯村将本村鱼塘承包给该村村民周某。2005年夏季天气大旱,村里决定从鱼塘抽水灌溉栽水稻,致使鱼大量死亡,双方对于赔偿问题一直未能达成一致意见。2007726日,周某诉至法院,要求村委会赔偿损失55916元。承办法官接案阅卷后,组织双方庭前调解,了解到拾屯办事处的调解员曾在事发时调解过此事,而调解员也是我院的特邀调解员,双方当事人亦表示很信任调解员,愿意由该调解员为双方再次调解。于是,承办法官便将该案委托给拾屯办事处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20天后,当事人双方在调解员的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原告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