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5上午,胡锦涛总书记在人民大会堂同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对政法工作提出5点要求。其中之一是强调要维护好人民权益,坚持人民利益至上。

人民利益是党和国家立足的根本,是当前一切工作的努力方向。司法工作是服从服务于人民利益的,做好司法工作的目的,就是要维护好人民权益。司法工作搞得好不好,最终要看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因此,我们一定要时刻牢记人民利益,认真了解社情民意,细心倾听人民呼声,切实维护人民权益,服务和保护好民生,以此作为衡量司法工作成败得失的标准。

新时期下,要做好司法工作,必须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真正做到司法公正、一心为民,把切实解决好民生问题,维护好人民权益作为司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根本利益问题,为人民安居乐业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司法服务。

要切实做好群众工作,化解社会矛盾,提高新形势下司法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本领。司法工作必须首先明白“权从何来,利为谁谋”的问题,明确“权为民所使、利为民所谋”的主旨,要带着深厚的感情和满腔的热情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定分止争。

要不断加强司法行为规范化建设,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司法行为,积极配合党和国家加强完善对司法权行使的监督机制,主动接受人大、政府、社会、公众对诉讼活动和司法行为的监督,切实解决实际工作中存在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