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 全面提高服务大局“三大能力”
作者:许小澜 发布时间:2008-01-15 浏览次数:1188
服务大局是人民法院工作的一项重大政治责任。在当前认真学习、全面领会、切实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新形势下,服务大局就是要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全面提高战略思维能力、维护稳定能力和参与新农村建设能力,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一、增强政治意识,提高战略思维能力
从政治高度出发,自觉服务大局。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院工作讲政治的具体体现。作为一名基层法院院长,当前必须强化以下“三性”:一是有学习紧迫性。既要认真学习和深入研究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又要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现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牢牢把握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与和谐社会建设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及时了解掌握新形势新任务对法院工作的新要求。二是有政治敏感性。带着现实问题学习,结合实际工作思考,在大是大非面前,始终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在政治上思想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做到服务大局不含糊、服务大局不动摇。三是有服务自觉性。牢固树立服务大局的理念,围绕大局、顾全大局、配合大局,自觉地把法院工作融入大局中来考虑、谋划和部署,把法院工作作为保障党和国家大局的必要环节努力做好。
从战略高度思考,善于服务大局。坚定不移地继续解放思想,是领导干部提高服务大局战略思维能力的前提。当前尤其要具备以下三点:一是具有前瞻性。摈弃因循守旧观念,时刻关注形势的变化,及时发现、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深谋远虑,深思熟虑,善于运用科学的眼光、发展的眼光,处理、解决服务大局过程中的难点、热点问题。二是把握规律性。防止和纠正把服务大局单纯理解为只讲服从的片面观点,坚持依法服务大局、规范服务大局,严格遵循审判工作规律,准确把握审判工作特点,立足于提高审判质量与效率,立足于公正司法、一心为民。三是富于创新性。改变习惯思维、定式思维,具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认真吸收和借鉴先进经验,以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不断进行实践,不断进行总结,形成卓有成效的全新的服务大局工作方式和工作机制。
二、增加责任意识,提高维护稳定能力
加大打击力度,依法惩治刑事犯罪。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是维护社会稳定最直接、最有效的武器。一是贯彻严打方针。以暴力性犯罪和多发性侵财犯罪为打击重点,依法惩处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各类犯罪,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依法从严惩处职务犯罪和商业贿赂犯罪,推进反腐败斗争的深入进行,始终保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廉洁性。二是贯彻宽严相济。按照“宽严都要真正落实,宽严都要依法进行”的要求,坚持区别对待,对主观恶性不深、人身危害性不大、被告人认罪悔过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尽可能给予悔过自新的机会,依法从轻、减轻处罚。三是贯彻综合治理。坚持教育、挽救、帮助的方针,对未成年被告人实行圆桌审判,并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大力支持和配合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密切结合审判工作,通过公开审判、以案说法等方式,加强法制宣传活动,自觉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加大稳控力度,认真做好涉诉信访。妥善处理涉诉信访,是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力措施和有效手段。一要抓苗头。牢固树立守土有责思想,克服消极麻痹和厌战情绪,提高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一旦发现可能引发矛盾激化的苗头性问题,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机制,千方百计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二要抓重点。对于一些信访老户等重点人员,全面掌握其动态,引导其依法表达诉求,符合法律和政策规定的尽快加以解决;不符合法律和政策规定的进一步加强说服和教育,做好疏导和稳控工作,全力将信访老户解决在基层、化解稳定在当地。三要抓配合。树立全院一盘棋思想,各部门互相支持配合,齐心协力把维稳措施落实到位。同时,切实依靠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与相关单位加强沟通联系,完善协调配合机制,随时保持与公安、信访、街道等基层部门的配合,形成外围维稳工作的合力。四要抓责任。严格落实涉诉信访工作责任制,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各部门齐抓共管,层层抓落实。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对因工作不负责任、责任落实不到位引发涉诉信访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参与新农村建设能力
立足审判服务。针对我区实际,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努力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一是高效服务。对涉农案件,特别是涉及农民工工资、农民工劳动、农村土地征用等纠纷案件,坚持快立、快审、快结、快执的“四快”原则,为农民维权开辟绿色通道,努力缩短审理、执行周期,提高办案效率。二是公正服务。实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危害农村社会稳定及经济发展的各类犯罪,坚持依法从重从快判决。加大涉农案件的执行力度,对长期欠债不还的被执行人,充分利用农忙、节假日等有利时机,妥善处理,尽快执结。三是和谐服务。用和谐的方式解决涉农纠纷,拓宽涉农案件诉讼调解的适用范围,完善立案调解,探索委托调解和协助调解,对婚姻家庭、抚养、赡养等民事案件,协调好各
方利益,促进家庭和睦、邻里和谐、乡风文明,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
适度延伸服务。将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适度延伸到庭外,是人民法院服务大局的必要补充。一是实行巡回审判。采取定期与不定期、定点与不定点相结合的巡回接待、巡回审判方式,由院领导、业务庭庭长和立案庭人员担任接访人员,接受广大农民的法律咨询,听取他们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受理简易案件的起诉和执行案件的申请,并对弱势群众实行巡回审判。二是实行送法上门。结合党员、法官进社区活动,有计划有步骤地集中组织上门送法活动,通过举办法制图板展览、举行模拟法庭活动和开展法制讲座等形式,将法律送进社区、企业、学校,提高广大农民尤其是外来民工的法制意识。三是实行现场指导。建立排查化解涉农矛盾纠纷网络机制、咨询机制和指导机制,向各镇、街道、开发区指派人民调解指导员,配合基层组织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并对典型性、群体性矛盾纠纷提出原则性指导建议,尤其是对新农村建设挂钩村的工作,明确专人负责联系、协调,在给予物质帮助的同时,重点提高村民的自治能力和争创文明意识,指导村干部和村民代表依法处理村务、民主处理村务,共建和谐、文明、富裕的新农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