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222上午,丰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李欢乐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同时判决赔偿被害人孙方莉等人经济损失人民币12000余元。

被告人李欢乐和被害人孙方莉断绝恋爱关系后,因彩礼纠纷,李欢乐将孙方莉一家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孙方莉赔偿李欢乐经济损失1000元。被告人李欢乐自认为败诉,恼怒之余产生报复杀人之念。2007925日晚21许,被告人李欢乐携带砍刀窜至孙方莉家中,先将孙方莉母亲刘洪侠的头部、胳膊、腿部等多处砍伤,后又砍伤孙方莉和其弟孙方建,因被害人极力反抗和闻讯赶来的邻居敲击大门,被告人李欢乐跳墙逃走。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刘洪侠的损伤程度属轻伤,被害人孙方莉、孙方建的损伤程度属轻微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欢乐因不能正确处理婚恋纠纷,欲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李欢乐系杀人未遂,依法对其减轻处罚。鉴于被告人李欢乐归案后一直拒不承认犯罪事实,认罪态度恶劣,酌情对其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