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2008226,南通开发区法院审理了一起电工盗窃电缆线案件,被告人徐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今年29岁的徐某是一名电工,通过学习掌握了一定的电力知识和操作技术。由于迷恋网络游戏,为了在网络中获得更高的级别和装备,被告人投入了大量的金钱。为了搞到更多的钱以供其在网络中挥霍,原本可以自食其力的他选择了偷盗电缆,先后多次到南通市开发区公路沿线的低压配电站里,采用老虎钳剪线等手段,窃得各种规格电缆线共计302,销赃得款3000余元,经鉴定,被窃电缆线价值人民币31810元。

庭审中,法庭认为:虽然本案中被盗的低压配电站都尚未使用,没有对公共电网的运行造成破坏,但这种以破坏性的手段多次实施盗窃,主观恶性较深,潜在危害性较大,法院对其酌情从重处罚,处以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作为一名电工,其本职是确保电路运行的通畅,但徐某为了一己私利,却利用自己的技术破坏电网。面对法庭的宣判,被告人进行了忏悔。作为电工,他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危害性,当庭认罪伏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