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淮安讯:日前,盱眙县法院审结一起把普通葡萄酒改换商标后冒充国内知名葡萄酒牟利的假冒注册商标案,涉案7人被判处不等有期徒刑和罚金

20057月,被告人李某在盱眙注册成立个人独资企业某葡萄酒厂。后被告人朱某、吉某与李某口头协议,投入资金,参与生产。20066月至20074月,被告人李某、朱某、吉某等七人未经国内某知名葡萄酒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仿造其干红葡萄酒的口感调制,并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标识,制造侵权产品予以销售。七被告人非法经营额共计达47万多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七被告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权人的许可,仿造其葡萄酒的口感,并使用其注册商标制造侵权产品,非法经营数额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遂根据各自情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