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轧”钢不成蚀把米 被判徒刑五年半
作者:王共升 崔灿 庄亚 发布时间:2008-04-10 浏览次数:1148
本网徐州讯:日前,睢宁法院一审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五年又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被告人李某系徐州市贾汪区某镇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当事人财物,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已构成合同诈骗罪。鉴于被骗钢材已悉数追回,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且积极交纳罚金等量刑情节,遂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
本网徐州讯:日前,睢宁法院一审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五年又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被告人李某系徐州市贾汪区某镇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当事人财物,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已构成合同诈骗罪。鉴于被骗钢材已悉数追回,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且积极交纳罚金等量刑情节,遂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