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一对热恋的青年在外地打工,同居怀孕,未经登记举行婚礼,可还没有等孩子出生,女方就闹着“离婚”,还打掉了已经7个月的孩子,女方诉到法院索要“共同财产”。近日,沛县法院调解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

200610月,王某经人介绍与邻村男子孙某相识相恋,两人关系进展很快。20075月,孙某在镇江打工期间,王某到镇江找孙某,两人开始同居。6月份王某感觉身体不适,到医院检查,发现已经怀孕。于是,二人赶回沛县老家筹备结婚。在筹办婚礼过程中,孙某按照当地习俗,给王某家买烟酒、猪肉、活羊、公鸡、鲤鱼等礼品,给王某本人买电动自行车一辆,项链、耳环、戒指等首饰以及其他礼钱共计价值人民币18000余元。孙、王二人举行了隆重的婚礼,但并没有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两人的关系很快发生了剧烈的变化,“夫妻”经常吵架。12月份,王某与孙某吵架回娘家后,一直没有回孙某家。20081月份,王某将孙某起诉到沛县法院,要求分割共同生活期间的财产。沛县法院法官认真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