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义之财不易得
作者:冯友林 徐蕾 发布时间:2008-04-30 浏览次数:1037
案发后,周某让其妻子劝其他同伙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后夏某、陈某、张某分别于
东台法院在审理中认为,被告人杜某、周某、张某、陈某、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合谋敲诈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五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敲诈勒索罪,且五名被告人系共同犯罪,均应予刑罚处罚,分别判出被告人杜某有期徒刑六个月、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夏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