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2008年5月19日下午,睢宁县人民法院王集法庭正在为即将开庭审理的原告宋庆刚诉被告王二敏婚姻家庭纠纷一案作庭前调解时,忽然听到一阵杂乱无章的敲击声,审判员当即走进审判庭查看,发现审判台上有一个眼带墨镜的人(后经查,此人是家住王集街的邵某)坐在审判长的位置,把脚翘在审判台的桌子上,正在猛烈地敲击法槌。审判员立即上前制止,遭到邵的辱骂。邵的朋友刘某也上前对其劝阻,但其不听,不断辱骂,还气势汹汹的窜上前来要殴打审判员,刘某在阻拦时被邵打的脸部青肿,左臂受伤。当日,王集法庭院内有几十名当事人及旁听的群众,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为了对邵某进行惩戒和避免类似的事情发生,经请示院领导后,除依法对邵雷进行教育,当面赔礼道歉,让其具结悔过外,还按照民诉法的规定对其进行了4000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