聋哑人守候信用社 飞车抢包没商量
作者:曹士平 陈小燕 发布时间:2008-05-28 浏览次数:707
本网泰州讯:两省聋哑人结伙飞车拎包,抢得人民币2800元。昨日,江苏省姜堰市人民法院以抢夺罪一审判处三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一个月至一年二个月不等,并各处罚金人民币4400元。
据了解,被告人李某军,男,1978年11月出生于江苏省姜堰市,聋哑人,汉族,初中文化,农民,曾因犯盗窃罪、抢夺罪于
被告人李某喜,男,1960年11月出生于江苏省姜堰市,聋哑人,汉族,初中文化,农民。曾因犯盗窃罪、抢夺罪于
被告人张某,男,1973年9月出生于山西省大同市,聋哑人,汉族,初中文化,农民。
一审刑事判决书载明,被告人李某军、李某喜、张某伙同张某华(另案处理)于
一审认为,三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驾驶机动车辆,乘人不备,公然夺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夺罪,依法应予以惩处。三被告人利用行驶的机动车辆抢夺,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李某军、李某喜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三被告人系聋哑人,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三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均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一审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