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6国际禁毒日即将到来之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省各级人民法院为进一步震慑毒品犯罪、净化社会治安环境,开展集中公开宣判活动的情况,以及多年来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积极参与人民禁毒战争的工作历程。

624,按照省法院统一部署,全省法院正在开展一场对毒品犯罪的集中宣判活动。全省将召开宣判大会6场次,对22件毒品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宣判。其中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有35人,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有29人。

这次集中宣判活动全面展示了江苏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大力参与人民禁毒战争所取得的丰硕成果,再现了人民法院以公正审判的实际行动,坚决贯彻中央精神,严厉打击严重毒品犯罪决不手软的决心、力度和气势。

省法院高度重视这次集中宣判活动,进行了周密部署和充分的组织动员工作,明确要求全省法院站在巩固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战略高度,从重从快审理在手案件,通过集中宣判的形式,严厉打击严重毒品犯罪,努力实现人民禁毒战争既定目标。

全省各级法院坚决按照省院部署,采取有力措施,精心组织每一场集中宣判活动,充分实现了省法院深入推进人民禁毒战争的整体意图。

这次集中宣判活动规模大、声势强。三级法院协同作战,形成上下联动的宣判效应,既有省法院在南京的宣判活动,又有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在各地的宣判活动。在这次公开宣判的毒品犯罪案件中,有走私、贩卖冰毒数量达20公斤以上的案件、有7名被告人共同犯罪的案件、有全案均为女性参与的案件等,各级法院坚决贯彻依法从重从快的严打方针,精心审理,准确量刑,努力扩大审判工作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近年来,我省各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国家禁毒委员会2004?D2008年禁毒工作规划》,按照打一场禁毒人民战争的总体部署,明确“四禁并举、预防为本、严格执法、综合治理”的禁毒工作方针,建立健全对毒品犯罪“严打”的长效机制,为推进“平安江苏”、“法治江苏”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回顾这一工作历程,我们着力开展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实配置审判力量。省法院由分管刑事的副院长亲自担任省禁毒委员会领导小组成员,全面负责全省法院参与人民禁毒战争的指挥协调工作;为加强毒品犯罪审判工作,统一执法尺度,确保全省法院禁毒战争有序开展,省法院于2007年决定对毒品案件审理及禁毒工作实行统一管理,配置专门合议庭,配备审判经验丰富的法官负责此类案件的审理、指导、调研工作;各中院也相应成立领导小组,指定专门的毒品案件审判工作联络员,统一领导、协调、指挥当地各法院的禁毒工作;各基层法院通过成立专门合议庭或者指定专人审理等措施,规范执法尺度,加强对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

二是坚决贯彻依法从重从快的严打方针,严厉打击严重毒品犯罪。长期以来,全省法院始终坚持对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坚持将毒枭、职业毒犯、主犯、累犯、再犯等主观恶性大、危害严重以及作案次数多、贩毒数量大、向多人贩毒、诱使多人吸毒、武装押运毒品、暴力拒捕等情节严重的犯罪分子,作为打击的重中之重,用足用好法律武器,依法从重从快惩处,依法应当判处死刑的,坚决判处死刑,决不手软;坚决依法充分适用财产刑,实行打罚并举,在办案中认真查明毒品犯罪分子的非法所得、犯罪工具及犯罪毒资,依法全部收缴,彻底剥夺毒品犯罪分子再次犯罪的经济基础。2005年至2007年,全省法院共一审审结毒品犯罪案件3654件,判处被告人4170名,其中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227人,及时有效地惩处了一大批在省内从事毒品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震慑了更多企图从事毒品犯罪活动的人,为净化我省社会治安环境作出了贡献。

三是严格依法办案,确保案件审判质量。多年来,全省各级法院严把证据关、事实关和适用法律关,既注重实体公正,也确保程序公正,对毒品犯罪分子准确定罪量刑。特别是对于死刑案件,牢固树立铁案意识,精益求精,慎之又慎,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在严审严判的同时,还坚决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具有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情节的犯罪分子,依法从宽处罚。多年来,全省范围内毒品犯罪案件从未出现冤错案件,同时,最高法院对我省重大毒品犯罪案件的审判工作予以充分肯定。针对当前我省毒品犯罪案件数量增加、类型广泛、特点突出的形势,省法院深入调研,已着手对2002年联合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制定下发的《关于办理毒品、制毒物品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进行修改完善,更好地指导当前全省毒品案件审判工作。各中院也积极开毒品犯罪案件审判调研工作,为本地毒品案件审理工作提供针对性业务指导。

四是大力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多年来,省法院建立和完善了关于禁毒工作的 “六项制度”,逐步实现了禁毒工作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这六项制度分别是:一是建立由部门负责人担任联络员的信息通报制度;二是成立禁毒斗争指导协调组,建立相关部门的分工协作制度;三是充分发挥庭审宣判的阵地作用,完善法制教育制度;四是实施重大案件统一宣传报道制度;五是建立禁毒专项斗争新闻发布制度;六是建立指导与督查制度。毒品犯罪案件较多的南京、无锡中院,分别出台制定了《禁毒严打整治专项斗争实施方案》和《关于贯彻开展禁毒人民战争工作部署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

五是积极参与综合治理,不断扩大审判效果。全省各级法院在注重严厉惩处涉毒犯罪的同时,将日常审判工作的职能向前和向后延伸,以案说法,积极参与禁毒预防工作,不断扩大禁毒斗争的社会效果。在每年“6.26”国际禁毒日前夕,省法院都组织全省各级法院结合本地区毒品犯罪活动的特点,选择具有典型教育意义的案件进行公开审理、公开宣判,并适时组织学校和社区青少年等参加旁听,辐射审判资源的社会效果;南京中院通过庭审直播、新闻发布会、审判网站等宣传媒介,主动配合宣传、教育、妇联、共青团、街道等部门加强对青少年教育,加大对“K粉”、“摇头丸”等新类型毒品危害教育力度;无锡中院会同公安机关联合开展 “三进入”禁毒法制宣传教育系列活动,即 “进病区(指劳教所和戒毒所)、进社区、进家庭”,同时发挥多方协作合力,大力推进 “无毒社区”活动的创建。

在过去的几年里,人民法院发挥审判职能,参与人民禁毒战争虽然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依法从重从快地审判了大量的毒品犯罪案件,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全省毒品犯罪案件的总量仍然很大,2007年全省法院受案数量达11381489人;大宗、严重毒品犯罪案件依然突出,涉案毒品不仅纯度高,而且数量大,贩卖、运输冰毒数量达20公斤以上的毒品犯罪案件在我省已经出现;新类型案件增多,在贩卖、运输传统毒品海洛因的同时,涉及“摇头丸”、K粉、“麻古”等新型毒品的违法犯罪不断发生,毒品的成分更趋复杂;毒品犯罪组织化发展趋势日益明显,在共同犯罪中分工明确,组织严密,交易毒品的方式更为隐蔽,并且女性参与运输、贩卖活动的情况日益突出;有的地区还出现了毒品犯罪与黑恶势力犯罪相互结合的现象,黑社会性质组织以贩卖、运输毒品的收益所得作为维持其运转的资金来源,同时毒品犯罪中涉枪、涉爆的苗头值得高度关注。

面对当前我省毒品犯罪形势,要实现中央提出的人民禁毒战争取得明显成效的目标,摆在我们面前的任务十分艰巨。我们坚信,在中央和省委的正确领导下,在最高法院的指导下,只要我们坚定信心,振奋精神,继续坚定不移地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毒品犯罪分子,就一定能取得人民禁毒战争更大的胜利,为我省 “法治江苏”、“平安江苏”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