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淮法院在全省率先成立了青少年成长基地,与有关单位和部门共同教育失足青少年。该院这一做法得到省、市法院的充分肯定并得到推广,目前南京已有近10个这样的青少年成长基地。

在江苏省南京市,大家一提到特色审判就会想到秦淮法院的少年审判。这是因为,该审判庭针对青少年心理、生理特点,在全省较早推行了圆桌审判、分案审理机制;延伸帮教措施,率先创设了青少年成长基地;加强预防,对青少年进行系统的教育助推成长……他们的这些做法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少年庭先后获得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两次荣记集体二等功等荣誉。

着眼少年特点,实施完整保护

不久前,一起抚养抚育案件诉到秦淮法院少年庭。庭审中法官了解到,被告是原告陈某的父亲,他认为原告的法定监护人张某经常在儿子陈某面前说自己的坏话,不让自己与儿子见面,所以不同意增加抚育费。主审法官注意到,该案矛盾的焦点是原告的监护人和被告之间矛盾较深,对此,他们转而把工作的重点放在说服张某上,劝张某让其每个月安排两次陈某与其父见面,共同生活两天,增进父子感情,并建议张某不要在儿子面前说不利于父子关系的话,不要让父母之间的矛盾牵涉到子女身上。经过法官耐心周到的工作,张某认识到错误,被告也同意了增加孩子的抚育费。这次庭审不仅使陈某的利益得到充分保护,更使原、被告的亲情关系得到修复。

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必须充分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和身心特征,以未成年人的诉讼请求为基础,充分考虑诉讼外的利益因素,实现完整保护。秦淮法院院长张敏说。

他们结合未成年人的特点,在审判实践中摸索出了完整保护的有效方法,即对非婚生子女案件,以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考量,强化职权调查,注重查明案件事实;对校园伤害案件,坚持公正高效审理,注重审判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结合,扩大典型案件教育的社会影响力;对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坚持优先保护原则,充分保障未成年人民事权益的实现;对矛盾激化案件,确立优先调解原则,努力实现未成年人民事审判多赢的效果。

在一起校园侵害案件中,原告因在学校经常被其他同学打骂引发轻度精神分裂症,原告要求学校及几名经常打骂他的被告赔偿10万元人民币。法官在庭审中调查了解到,原告因父母离异,个人性格孤僻,加之学校管理失当等多种因素诱发了精神疾病。法官考虑到判决可能会激化矛盾,原告还有可能因激化的矛盾而使病情加重,于是,法官一方面做原告的工作,降低赔偿请求,另一方面做学校工作,要求学校协助办理转学事宜。最后,双方达成协议,学校和几名被告赔偿4万元,由学校协助办理转学。原告经过治疗和更换学习环境,病情得到控制,学习也有了较大的进步。

寓教于审,促进审判教育良性互动

秦淮法院少年庭坚持教育以审判为依托,审判以教育为目的,使寓教于审的基本原则贯穿于审判的每一个环节。

??分案审理,找准维权工作的落脚点。针对青少年心理、生理特点,实行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分案审理,即,对既有成年人又有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分别开庭,对成年犯依照案情依法进行公开审理,而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部分则依法不公开审理,对案件分别评议,分别适用刑罚,最终作出同一份判决书,同时公开宣判。

??设预备庭,找好庭审教育的矫治点。即,在开庭前召集由公诉人、辩护人、法定代理人及所在单位和学校代表等共同参加的矫治教育准备活动,收集感化教育素材,共同分析犯罪原因、制定教育方案,避免庭审教育单调、重复,变单方矫治为多方矫治,为强化庭审教育奠定良好的基础。

??圆桌审判,找出失足少年的感化点。为缩短审判台和被告人的距离,减少未成年人的抵触情绪和恐惧心理,该庭从2001年开始,推行邀请区教育局、区妇联、区团委有关领导作为特邀审判员参加庭审的圆桌审判模式,形成公诉人侧重揭露犯罪的危害性,辩护人侧重提出被告人的可塑性,法定代理人用亲情感召,审判长全面剖析犯罪原因,使法庭成为一个特殊的课堂。

??寓教于判,发挥刑罚惩罚和教育的双重功能作用。注意对非监禁刑的运用,凡事出有因、偶然失足的在校生能适用缓刑的,他们一律适用缓刑,给其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与此同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量刑进行探索,开创了量刑刑期具体到的先例,如对刘某、沈某故意伤害一案中,依法对两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零五天,从而使两名被告人能在春节前回家与家人团聚,充分展现了司法的人文关怀。

建立成长基地,让失足少年再造新人生

5年前,秦淮法院少年庭受理了一起特殊的案件。17岁的许强(化名)职高毕业,因找不到工作而混迹于网吧,后因抢劫而落入法网。因许强未成年,检察机关准许其家人帮助他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许强在取保候审期间,在铁路上冒着生命危险救下了一名受伤的女孩。庭审中,法官还了解到,许强家中5口人,许强父亲手有残疾,还要照顾家中患有痴呆的另一个儿子,一家人仅靠许父打零工及奶奶的退休金为生,生活十分困难。合议庭经过合议认为,许强是初犯,又有见义勇为的表现,决定给予轻判,判处许强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判决后,法官担心许强因脱离不了原来的生活环境,再次和社会不良分子混在一起而重蹈覆辙。为了彻底挽救许强,法官帮他联系到一家客运公司工作。与此同时,少年庭专门指定一名法官对他进行帮教,并定期对他的学习、生活、工作等方面进行思想沟通和法制教育,客运公司也从多方面关心这名失足少年。20063月,许强的缓刑考验期满后,选择了自己喜爱的摄影职业。

从许强的身上,秦淮法院少年庭的法官受到了启发,他们和这家客运公司联系,在全省率先联合成立了青少年成长基地,共同教育失足青少年。此后,该少年庭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制度,扩大成果。目前已有7名少年犯在此基地学习改造,没有1名重新犯罪,其中还有1人成为某企业的部门经理。

积极开展预防,助推青少年成长

    今年六?一儿童节前夕,秦淮法院少年庭的法官们来到秦淮区特殊教育学校,不仅给孩子们带来了节日的礼物,还与孩子共同欢度节日。

定期进行教育,寓教于乐,这是该少年庭加强预防助推青少年成长的一项经常性措施。庭长葛岚告诉记者,为切实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成效性,该庭先后与辖区内的6所中学和职业学校结对共建,并签订了精神文明和法制教育责任书,共有8名法官担任学校法制副校长。

记者了解到,去年该庭与共建单位先后开展了八项教育活动:一是上法制课,平均每所学校上专题法制课两次;二是组织观摩庭审,选择典型案例,组织学生旁听,庭后结合案例,以案释法,现场答疑解惑;三是开展安全放心网吧远离毒品活动;四是开展假期夏令营活动,通过邀请专家授课、参观监狱、开展旁听庭审模拟法庭等活动,使学生们过一个有意义的假期;五是出板报,采取一问一答、案例剖析等形式,增强学生法制观念;六是开展一帮一活动,组织法官与重点学生进行一帮一、面对面的教育;七是组织模拟法庭,精心组织案例,开展庭审活动,提高学生遵纪守法的意识;八是组织义务值勤,开展“从我做起、遵章守法,自觉维护交通秩序”的教育活动。

而对失足青少年的帮助教育,该少年庭更是独具匠心。他们对判处缓刑、管制、免刑的少年犯实行综合管理,充分发挥街道、公安、教育等部门的作用,形成帮教合力。为使各部门的教育活动经常化,该少年庭设计了专门的表格即失足青少年回访考察表,通过表格式管理,及时掌握少年犯的表现,实施全程跟踪教育。少年庭还定期组织各教育部门研究失足青少年的转化情况,制定帮教措施,这些扎实有效的工作换来了丰硕的成果,近5年来,该少年庭判处缓刑的少年犯再犯罪率不足1%,许多少年犯经过教育改过自新,成为社会有用之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