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健:进一步完善具有扬州法院特色的惩防体系
作者:吴健 发布时间:2008-08-26 浏览次数:2429
一、加强反腐倡廉教育,结合全市法院队伍建设提高干警的政治素质
法院的纪检监察工作是党和国家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其他部门的纪检监察工作既有共性,又有自身的特点。在学习贯彻落实《工作规划》中,全市法院紧密结合在开展的大学习、大讨论等活动,全面推进反腐倡廉教育,努力提高广大干警的政治素质。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文件和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引导广大干警全面准确地领会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新时期政法工作提出的重大理论观点、重大战略思想、重大政治原则和重大战略部署。解放思想,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法官职业道德、司法礼仪、廉洁勤政等多种教育活动,把对法院队伍进行廉政教育融入“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中,不仅解决目前法院干警队伍中可能存在的不廉政不勤政问题,而且通过大学习、大讨论,使全市法院广大干警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增强法治观念和纪律意识,自觉遵守党纪国法,筑牢思想道德防线,确保司法廉洁。
在学习贯彻落实《工作规划》中,坚持以全市法院院长、庭长等领导干部为教育重点,以艰苦奋斗、廉洁奉公为主题,强化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和法官司法廉洁教育。注重教育内容的针对性,突出狠抓执法要严明,执法要文明,执法要廉明,执法要开明的执法形象教育。在教育方法上注重多样性,在加强教育载体多样化的同时,坚持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榜样的力量鞭策人,以明确的目标激励人,以严格的制度约束人,以文明的执法尊重人,以热情的服务关心人、感化人。抓好在教育时间、人员、内容、方法、责任、效果上的“六落实”。以点带面,通过教育使全市法院广大干警进一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恪守职业道德,做到洁身自好。近期,市中院拟制定实施纪检监察通报制度,对违纪问题进行监督,对违反禁酒令、审判纪律、投诉率高和违法违纪等问题进行通报批评,发挥经常性的警示教育作用。
二、加强内控体系建设,完善审判执行等工作的全方位的监督和制约机制
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法院工作的第一要务就是要办好案件。全市法院坚持把贯彻《工作规划》与审判、执行等工作的内控体系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建立和完善多渠道、全方位的监督和制约机制,初步实现了案件流程管理网络化、庭审活动数字化、案卷公文电子化等一整套“不能为”的防范机制,以及“三项评查”、“两项追究”的责任追究机制。
全市法院案件流程管理已经实现网络化,所有案件已经实施有效网上监管,做到了公正、公开、高效。从法院立案庭受理案件开始,各业务部门将各自办理的所有案件基本信息及各种相关数字全部填写入流程跟踪表,做到信息输入与审判、执行、鉴定等活动同步,与案件纸质卷宗信息同步,实现案件流程管理的全程电子监控。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可通过《法院综合信息系统》,及时查看本部门所有案件办理过程中的适时信息,履行督查、审批等工作职责。院领导可查看全院案件的适时工作信息,并在网上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真正实现了“零距离”监管。以往院领导通过每月一次的司法统计报表才能了解到的情况,现在依托网络化管理的方式,每天都可以随时了解各部门至每位法官办理案件的情况,特别是对案件审限、流程管理等方面实行“零距离”网上内控后,使案件审限提速大大加快,审判、执行、鉴定等工作更加公开、公正、高效。同时,案件庭审活动实现了数字化监管。市中院利用法院数字监控系统,实现审判法庭庭审活动的同步录音录像,使法官行为更加规范。法官在庭审中更加注重庭审程序,注重司法礼仪,过去法官在庭审中随意接打手机,吸烟、喝水等不规范现象不复存在,庭审质量和规范化管理水平显著提高。诉讼档案管理实现电子化。正式建成了具有高科技含量的案卷电子档案库,实现了具有法院特色的档案电子化管理新格局。目前,150余万份的卷宗档案已经由委托专业机构录入80余万份。
在此基础上,全市法院还建立了一整套案件质量监控和案件评查制度。经编制部门的批准,全市两级法院专门成立了审判管理办公室,依据案件流程管理等管理制度,每月对全院前一个月所有结案的案件进行全面评查,评查内容包括程序适用、实体处理、法律文书制作和卷宗装订等。评查中发现的错案,按照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从严处理、及时纠正。评查结果实行月通报制度。对于被上级法院改判、发回重审的各类案件,以及被本院再审改判的案件,实行发改案件重点评析制度。由审判管理办公室登记,然后,由原承办法官写出书面分析意见报审判管理办公室,该办负责审查分析。院案件审判质量评查委员会不定期逐案过堂进行评析,确定改发原因,承办人是否应承担责任等。对故意违纪违法办案人员,由纪检监察部门调查,严格落实“两项追究”。一是以停止审判权为核心,严格追究法官的审判责任。二是以诫勉谈话等为核心,严格追究领导监管责任。
三、加强党风廉正制度建设,强化内部监督,自觉接受外部的监督
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工作制度,加强全市法院干警能力作风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内部监督,自觉接受外部的监督。通过《工作规划》的学习贯彻落实,全市法院党组书记负总责,各党组成员共同协作,齐抓共管,形成惩防并重的廉政合力的局面得以进一步加强。院领导、中层正职的“一岗双责”责任得到强化。院长对本院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副院长、党组成员对分管部门的正职负责,中层正职对本庭、处、室的所有工作人员负责;分管部门的人员出现违法违纪的,要逐级作出检讨,并取消该单位年度内的评先资格。对发生违法违纪事件的,推荐先进集体时实行“一票否决”。完善任前谈话、诫勉谈话等多种形式的廉政谈话制度。坚持做到“四个必谈”:即干警提拔晋升后必谈,要求干警戒骄戒躁,把握住自己;干警情绪低落时必谈,理顺情绪,解开思想疙瘩;干警家庭困难或发生重大变故时必谈,努力帮助解决困难并稳定干警情绪;干警有违法违纪苗头和来信来访反映问题必谈,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防患于未然,逐步形成“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错误”的廉政预警机制。
严格实行“两个限制”,兑现“廉正问责”,在监督上、惩戒上从严,形成责任追究的高压态势,增强广大干警的责任感和危机感,强化岗位责任管理。一是限制干警的业外活动,促使干警正当行使手中的权力。为此,完善了对法官办案不当交往和追究制度。严格落实法官、执行人员与律师或诉讼代理人不当交往进行立案调查和追究的规定,进一步规范法官和律师的关系。为此,全市法院纪检监察与有关部门配合,不定期开展检查,发现违纪,严格按规定处理。完善了干警业绩档案管理、廉政档案管理制度,使队伍建设、法院工作的日常管理、监督得到有效加强,廉政档案在干部提拔等工作中的作用得以充分发挥。二是限制领导干部在审判组织外活动,促使院庭长回到审判组织内依法行使审判权。为防止领导干部以个人意见左右合议庭等审判组织意见,干扰法官独立审判执行,全市法院进一步完善了院庭长办案制度,制定实施了一系列有关强化院庭长监督工作的制度,规范了院庭长在审判组织内的行为,以及在合议庭、审判委员会外履行审判职责的行为。较好地解决了办案法官“审案不定案,上交矛盾”,领导干部“定案不审案,下推责任”的问题。与此同时,加强纪律监督的力度,兑现“廉正问责”。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能作用,坚决查处那些利用审判权、执行权和行政管理权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违法执行、故意超审、执限等违法违纪案件。坚决追究领导的廉正责任。严格落实党风廉正责任制,干警出现违法违纪问题,领导干部承担失管责任。
在强化内部监督的同时,进一步完善了自觉接受人大、政协、人民群众以及各社会团体、舆论监督的工作机制。积极贯彻监督法的要求,完善接受权力机关监督的方式、程序,健全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批评、建议制度。制定实施了《关于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与政协委员联络工作的意见》,进一步落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法院审判和人民法院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制度。专门成立院信访办公室,建立《舆情网络分析系统》,收集来自人民群众、社会团体以及媒体的声音。坚持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廉正监督员座谈会,征求他们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