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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迎接全国两会的到来,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最高人民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和天平阳光APP联合推出了2020年全国两会“大法官访谈”节目。

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夏道虎在两会前夕接受了中国法院网主持人的视频连线采访,向网友介绍江苏法院“9+1”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机制相关情况。2020年5月24日15时,中国法院网“大法官访谈”节目播出了该段采访。

重点

以下为访谈图文实录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收看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最高人民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和天平阳光APP联合推出的2020年全国两会“大法官访谈”节目。

主持人:

两会前夕,我们视频连线了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夏道虎。夏院长围绕“以‘9+1’江苏方案全力守护碧水蓝天”这一主题和广大网友交流。夏院长,您好。

夏道虎:

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

主持人:

夏院长,在正式进入今天的节目前,咱们先和网友一起分享一条短片,好吗?

导播:

播放《“9+1”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机制》短片

主持人:

从短片中,我们看到最高人民法院和江苏省委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江苏是全国最早探索环境资源审判机制的省份之一,去年江苏法院启动了环境资源审判“9+1”机制改革,请问夏院长,当时是基于什么样的考虑?

夏道虎:

江苏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提出要把江苏建设成“全国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高水平保护生态环境示范区”,将生态环境高质量作为推动江苏高质量发展重要抓手,统筹考虑生态环境保护和推动转型升级、转变发展方式,推动了江苏环境质量的长期向好,提高了江苏高质量发展的“颜值”。

夏道虎:

但是,要全面解决好由于历史原因形成的环境问题,打赢“蓝天碧水保卫战”,提升高质量发展“含绿量”,需要积极推动构建环境资源保护的多元共治机制。这对江苏法院进一步健全环境资源审判机构,提升审判专业化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夏道虎:

2008年,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组建专门的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开始探索治理太湖水体污染的司法实践。党的十八大以来,江苏法院根据中央、最高人民法院和江苏省委的决策部署,积极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改革。2013年,率先在省辖市范围内实行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建立了行政、刑事、民事等案件由同一审判组织审理的“三合一”专业化环资审判方式。2019年,为了进一步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提升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水平,江苏高院启动新一轮环境资源审判机制改革,率先建立以南京环境资源法庭为核心、9个生态功能区法庭为依托的“9+1”环境资源审判体系,着力破解阻碍审判职能发挥的体制机制问题,形成了生态文明司法保护的“江苏方案”。

主持人:

江苏法院以生态功能区为单位设立与行政区划适度分离的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在全国法院率先建立了相对独立完整的“9+1”环境资源审判体系。那么,这样做的依据和好处是什么呢?

夏道虎: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夏道虎:

最高人民法院要求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环境资源案件管辖制度,并将先行先试任务交给江苏法院。江苏省委也将申请设立南京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作为建设南京法治园区的重要内容。

夏道虎:

“9+1”机制改革就是要通过实行生态功能区全流域集中管辖,遵循山水林田湖草一体保护要求,解决司法保护碎片化问题,推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是要通过实行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克服司法地方化,解决审判“主客场问题”,确保裁判尺度统一,营造良好的绿色营商环境;就是要通过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集中管辖,握紧拳头,汇聚审判力量,提升环境资源审判规律把握能力,增强审判专业化水平。

主持人:

那这种跨域管辖,会给诉讼带来不便吗?

夏道虎:

为防止跨行政区划管辖改革后,导致当事人诉讼不便,一方面,我们建立了环资案件跨域立案机制、巡回审判机制,方便当事人诉讼。

夏道虎:

另一方面,我们要求环资案件管辖法院要积极向辖区党委汇报工作,依靠当地有关方面和相关职能部门的支持配合,协调解决审判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从而更好维护涉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导播:

播放《特大非法捕捞长江鳗鱼苗公益诉讼案》片花

主持人:

好,欢迎回来。刚才视频里,我们看到新机制运行后,江苏法院对长江水生生物资源的保护成效非常明显。那夏院长,除了特大非法捕捞长江鳗鱼苗公益诉讼案件外,我们“9+1”机制还取得了哪些成效?

夏道虎:

去年6月,南京环境资源法庭成立,标志着江苏环境资源审判“9+1”机制正式运行。新机制运行近一年来,妥善审结了一批环资案件。到今年4月底,“9+1”审判体系共受理环境资源案件1357件,审结1143件。

夏道虎:

一是促进了长江大保护国家战略的实施。刚才播放的短片是南京环境资源法庭成立后受理的第一案,中央电视台等四十多家媒体进行了直播和报道,吸引1700多万网民在线观看庭审,有效展示了江苏“绿色发展、生态优先”的生动实践。南京环境资源法庭还在去年11月份,在高邮湖畔开庭审理了一起涉及“电捕鱼”的环境公益诉讼案。农业农村部组织二十多个省级渔业、渔政机构负责人二百余人现场旁听庭审,江苏省委主要领导批示认为,本案促进了司法和执法的有效互动,是公益诉讼维护社会公益的有效成果。

夏道虎:

二是创新了一批有效修复环境的可复制的裁判执行方法。首创了技改抵扣、异地补绿、劳务代偿等修复性司法措施;根据企业经营状况和环境修复需要,采用分期支付、第三方治理等裁判方式,保障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协同共生。

夏道虎:

三是推动了生态环境系统修复。与“9+1”机制改革相配套,江苏法院在全省先后建立了20个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打造恢复性司法实践平台。在连云港建立全国首个海洋牧场环境司法执行基地,运用生态损害赔偿资金,实施人工鱼礁投放、海藻场建设等修复项目。今年5月9日,南京环境资源审判长江新济州研究修复基地正式启动运行,基地地处南京长江新济洲国家湿地公园,正在启动的一个修复项目占地55.96公顷,将成为水生植物种质资源库,为整个长江下游地区生态资源修复提供水生植物种苗。

夏道虎:

四是保障了环境保护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省法院环资庭、南京环境资源法庭统筹做好审判业务指导工作,通过出台业务规范性文件、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统一裁判标准和尺度,保证环境资源保护法律法规得到一体执行。比如,省法院出台的《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审理指南》,统一了对水污染、固体废物污染、大气污染等污染环境犯罪行为的刑事制裁标准,增强了打击犯罪、保护环境的效果。

主持人:

夏院长,在节目即将结束之际,想请您谈谈对推进江苏环境司法改革的展望与期许。

夏道虎:

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了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的目标任务。中办、国办《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也强调,要加强司法保障,设立专门的环境审判机构,探索建立“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审判结果执行机制。我们将深入践行“两山”理论,落实好中央、最高人民法院和江苏省委决策部署,持续探索创新,努力用高质量环境资源司法守护绿水青山、推动绿色发展,更好服务保障美丽中国、美丽江苏建设。

夏道虎:

一是不断创新环境资源审判机制,增强司法保障能力。在机构设置科学化等方面深入探索,持续推动南京环境资源审判机构专门化建设,使之成为恢复性司法理念导向清晰、社会化综合治理途径明确的法治平台。

夏道虎:

二是不断完善裁判规则和方法,提高公正司法水平。完善实质性司法审查规则,明确行政行为的“绿色化”政策约束目标;加大生态要素入刑比重,明确刑事制裁“绿色化”要求;突破行政区划对民事裁判格局的限制,在确定修复方式时注重源头治理,促进实现山水林田湖草一体保护。通过发挥环境司法教育、评价、指引、规范功能,增强全社会环境资源保护意识,着力打造生态文化和生态价值观的传播平台。

夏道虎:

三是不断健全联动协同机制,促进多元共治发展。注重与检察公益诉讼、生态损害赔偿诉讼之间的制度协同,完善司法与执法部门的职责衔接,畅通社会组织提起公益诉讼的程序渠道,让环境司法成为政府、企业、公众之间环境治理互动平台。

夏道虎:

总之,我们要将环资审判工作更有效地融入国家环境治理体系,通过依法履行审判执行职责,促进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落到实处,为深化国家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主持人:

谢谢夏院长,接受我们的视频连线,今天的访谈就到这里了,再次感谢夏院长为我们分享这么多内容,感谢各位网友关注!

夏道虎:

好,谢谢主持人,各位网友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