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今年3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全省法院审判管理改革的意见》,要求全省法院进一步确立和倡导司法为民的目标导向,创新和落实司法为民的各项工作举措,建立健全一整套保障促进司法公正的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真正赢得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尊重、认可和信任。此后,该省法院审判管理改革不断深化,实践证明,加强审判管理推动了该省法院审判工作健康发展。

一是对全省法院启动公众满意度调查,广泛收集民意。为全面了解和把握人民群众对全省法院工作的意见和看法,找准法院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日前,江苏高院专门下发通知,决定对全省各级法院开展公众满意度调查工作。公众满意度调查由省高院委托国家权威的民意调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采用随机抽样问卷调查的方式。调查工作每年度开展一次,调查结束后,由调查机构形成对各市中级法院和各基层法院的评价结果,调查结果统一纳入到对各级法院工作科学发展的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和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

二是建立全省法院审判绩效综合考评体系,确立有效解决矛盾纠纷的鲜明导向。一把尺子量长短,一个标准评优劣。今年7月,江苏高院制定下发《全省法院审判绩效综合考评办法(试行)》。考评办法坚持以化解矛盾纠纷为主线,将上诉率、被改判发回率、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行政一审撤诉率、申诉和申请再审率、再审率、重点涉诉信访案件息诉率等作为重点考评指标。考评办法规定,考评得分排名靠后的中、基层法院及其院长、审判业务部门及其主要负责人一般不得参加上级法院及其他上级机关的综合性评比表彰。

三是加强案件质量监督评查工作,切实将案结事了的要求落到实处。今年3月,江苏高院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案件质量监督评查工作的意见》,要求各级法院从人民群众不满意特别是反映强烈的问题入手,以加强审判权制约监督和规范司法行为为重点,将是否有效化解矛盾纠纷这一主线贯穿于案件质评全过程。为确保质评成效,全省法院还建立了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的案件质评队伍,并建立健全了集中交叉评查、统筹协调管理、通报反馈和成果综合利用等相关配套机制。8月,省高院根据新形势对案件质量的要求,对原有的案件质量评定标准进行修订,形成新的《全省法院案件质量评定标准》,将是否做调解息诉工作以及调解息诉的效果纳入评查范围。同时强调要求,法官应当履行必要的告知和释明义务,合理引导当事人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做到便民、利民,努力化解矛盾,实现案结事了。

四是集中开展化解民事申请再审案件专项活动,着力化解矛盾纠纷。41修正后的民事诉讼法实施之后,当事人对全省各中级法院生效民事裁判不服向省高院申请再审的案件大幅增加。为此,省高院党组决定从今年7月开始到年底前,集中开展化解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矛盾专项活动,确保又好又快地化解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矛盾。据统计,专项活动开展两个月以来,省高院共审结民事申请再审案件1210件,接近去年同期的11倍,其中和解撤诉109件,和解撤诉率达9%,有50余件信访疑难老案得到妥善彻底解决。

五是积极开展集中办案专项活动,为审判提速。今年19月,全省法院新收各类审执案件640407件,同比增长26.84%。其中,省高院新收6002件,同比增长142.51%,人案矛盾异常突出。为此,省高院决定从3月份起,在院机关组织开展集中办案专项活动,为防止以牺牲案件质量和效果为代价来提高办案效率,省高院要求对已结案件加强抽查和复查。审判管理办公室加大案件质量监督评查力度,对于案件被评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个人,予以全院通报,并取消其先进个人评选资格。集中办案专项活动开展以来,省高院机关共审结各类案件2144件,同比增长91.23% 

 

2008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