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知识产权“三审合一”改革获肯定
发布时间:2012-04-18 浏览次数:956
最高人民法院17日在苏州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11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10大案例和50个典型案例。其中,我省由无锡中级人民法院审结的鞠某等非法复制发行计算机软件侵犯著作权罪案入选10大案例,4例案件入选50个典型案例。
被告人鞠某在无锡信捷电子公司工作期间,未经许可擅自下载了该公司的OP系列人机监控软件V3.0等软件,之后与徐某、华某成立公司,用该软件生产与信捷公司同类的文本显示器,销售金额约45万元。2010年10月底,三被告人被抓获。2010年11月下旬,鞠某、徐某在取保候审后,又伙同他人生产、销售上述文本显示器计114台,销售金额约2.5万元。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判决鞠某、徐某、华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2万元、1年6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1年6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及犯罪工具等。
最高院点评此案为认定事实复杂、审理难度较大的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犯罪案件。省高院副院长李玉生告诉记者,能够顺利审结此类案件,得益于我省法院知识产权“三审合一”改革试点工作的顺利推进。去年,省法院联合省公安厅、省检察院在全国率先就办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中若干程序问题形成一致意见,从权利审查、证据收集固定以及技术秘密鉴定等方面全面规范案件办理工作。
其它入选的9个案例包括淘宝网商标侵权纠纷案、“拉菲”商标纠纷案、“大运”与“江淮”汽车商标纠纷案、空调器“舒睡模式”专利侵权纠纷案、百度MP3搜索著作权纠纷案、“3Q”之争引发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开心网”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卡斯特”商标3年不使用撤销行政纠纷案和“‘抗β-内酰胺酶抗菌素复合物’发明专利无效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