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Q大战”成去年知识产权经典案
发布时间:2012-04-18 浏览次数:1016
昨日,最高法院在苏州高新区举行新闻发布会,最高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通报了2011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和五十个典型案例,以及全国法院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有关情况。据介绍,近年来,我国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不断增多,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不断加大,许多侵权被告人受到刑事处罚,无锡市中院审结的鞠某等人非法复制发行计算机软件侵犯著作权罪案,就作为唯一一起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入选十大案例。
孙军工介绍说,2011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和五十个典型案例,是从全国各高级法院报送的140余个案件,以及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庭去年审结的400余个案件中选出的,包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七件,行政案件两件和刑事案件一件(详见附件)。近年来,我国知识产权纠纷持续迅猛增长。去年全国地方法院新收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近6万件,比上年增长近四成。
值得一提的是,文化产业发展迅速,特别是数字出版、多媒体、动漫游戏等新兴文化产业,对著作权保护提出新的挑战,与网络技术开发和应用有关的版权纠纷引起业界广泛重视,与网络有关的所占比重越来越大,而且与公众生活联系越发紧密。在此次公布的十大案件中,就有四个与网络相关,涉及著作权、商标权、不正当竞争等知识产权多个领域。(记者于英杰)
2011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10大案件
一、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1、淘宝网商标侵权纠纷案
2、“拉菲”商标纠纷案
3、“大运”与“江淮”汽车商标纠纷案
4、空调器“舒睡模式”专利侵权纠纷案
5、百度MP3搜索著作权纠纷案
6、“3Q”之争引发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7、“开心网”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二、知识产权行政案件
8、“卡斯特”商标三年不使用撤销行政纠纷案
9、“抗β-内酰胺酶抗菌素复合物”发明专利无效案
三、知识产权刑事案件
10、非法复制发行计算机软件侵犯著作权罪案
江苏另四案入选50件典型案例
1南京因泰莱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西安市远征科技有限公司、西安远征智能软件有限公司、南京友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上诉案
2叶根友与无锡肯德基有限公司、北京电通广告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上诉案
3上海梅思泰克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与无锡安固斯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上诉案
4镇江唐老一正斋药业有限公司与吉林一正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一正集团吉林省医药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江苏大德生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江苏大德生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镇江新概念药房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
去年十大案件四起涉及网络
淘宝、百度、QQ、开心网等都卷入其中
去年,全国法院新收著作权纠纷案3.5万余件,其中与网络有关的所占比重越来越大。此次公布的十大案件中四个与网络相关,涉及著作权、商标权、不正当竞争等知识产权多个领域,“3Q大战”等案件因与公众生活密切相关而广为知晓。扬子晚报记者于英杰
案例1
三大唱片公司向百度索赔6350万元
环球、华纳、索尼三大唱片公司发现,“百度”MP3栏目通过搜索框、榜单等模式,提供了许多歌曲的链接以及在线试听和下载服务,其中128首他们享有录音制作权,但百度未经许可,涉嫌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遂将百度告上法庭,索赔6350万元。
北京一中院一审认为,百度根据网络用户的指令进行搜索、建立临时链接,基于这种服务的技术、自动和被动等性质,即使百度加以注意,也难以知道所涉及的信息是否侵权。因此,百度提供的歌曲搜索行为以及设置榜单等模式,不能证明它明知或应知所链接的录音制品侵权,驳回三大唱片公司的诉请。
三大唱片公司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公开审理,准确查明案情,使双方达成和解。百度与三大唱片公司达成协议,百度支付版税后,三大唱片公司授权它上传全部歌曲目录,以及即将推出的新歌曲目录;网民可以直接从百度免费在线播放及下载相关歌曲。至此,这起版权纷争彻底化解,亿万网民可在百度获得更多正版歌曲。
点评:最高法院认为,该案不仅妥善处理了纠纷,还使权利人和作品使用者达成长期合作,有效遏制了“网络盗版”的传播,从根本上维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了权利人与社会公众利益的平衡。
案例2
“3Q大战”最终“360”赔偿“QQ”40万
很多网友对“奇虎360”与“QQ”的大战记忆犹新。腾讯是QQ软件的著作权人,两年前将QQ软件的运营和专有使用权许可给深圳腾讯。而“360隐私保护器”由奇智公司开发,通过“360网”发行。“360隐私保护器”只针对QQ软件监测和评价,“360网”在它的网页发布《360安全卫士发布隐私保护器专门曝光“窥私”软件》、《360隐私保护器发新版增加监测MSN、腾讯TM、阿里旺旺功能》、《QQ窥探用户隐私由来已久》等文章。腾讯认为捏造事实,损害了自己商业声誉,构成商业诋毁,故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向法院起诉。
一审法院认为,腾讯等公司与奇智等公司在网络服务、用户市场、广告市场等网络市场中存在竞争关系。“360隐私保护器”对QQ软件的运行进行监测,这种监测本身法律虽无禁止,但应遵循诚实信用的准则,对监测结果进行公正、客观地评价,但“360隐私保护器”的描述缺乏客观公正,发布的文章存在不实的描述和评价,足以误导用户产生不合理联想,对QQ软件的商品声誉和商业信誉带来一定程度的贬损。据此,判决奇智等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对方40万元。二审法院驳回了“360”方面的上诉。
点评:最高法院认为,该案社会反响巨大被称“3Q”大战,体现了知识产权保护对公众生活的重要影响。法院通过判决阐释了在互联网环境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对网络环境下的行业竞争行为起到了规范作用。
案例3
两个“开心网”,一个被判不正当竞争
北京开心人公司拥有“开心”注册商标,主要针对计算机出租、陪伴、婚姻介绍所等服务。2008年3月开始经营“开心网”(kaixin001.com),提供社会性网络服务。同年,千橡互联公司受让取得“kaixin.com”域名,后与千橡网景公司合作,也办了一家提供社会性网络服务的网站--“开心网”(kaixin.com)。这就有了两个“开心网”。
开心人公司认为自己的“开心网”(kaixin001.com)是知名网站,千橡互联公司等使用“开心”作为网站名称、使用“kaixin.com”域名,侵犯了自己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同时构成对特有名称“开心网”的仿冒,构成不正当竞争。此外,对方网站首页使用的苹果笑脸与“开心网”文字组合标志,也存在仿冒,构成不正当竞争,于是将对方告上法庭。
法院一审判决千橡互联公司等不得在提供社会性网络服务时使用与开心人公司的“开心网”相同或近似的名称,并赔偿开心人公司40万元。开心人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千橡互联公司在明知开心人公司的“开心网”(kaixin001.com)已构成知名服务的情况下,仍使用这一特有名称作为自己的网站名称,在相同行业和领域中向公众提供服务,容易让网民混淆,构成不正当竞争,故维持一审判决。
点评:在该案中,法院判决确定了一个原则,即具有一定知名度的社交网站构成知名服务,其网站名称可以作为知名服务的特有名称,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
江苏案例
非法复制销售“东家”软件 主犯侵犯著作权领刑3年
最高法院公布的十大案件中,无锡市中院审结的鞠某等人非法复制发行计算机软件侵犯著作权罪案,作为唯一一起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入选。
据介绍,鞠某是无锡市一家科技电子公司的工程师,他未经许可擅自下载了该公司的OP系列人机监控等软件,后于2008年8月与徐某、华某合作出资成立一家公司,利用非法获取的这套人机监控软件,生产与“东家”同类的文本显示器,然后大肆销售,在近两年中卖出各类型号的文本显示器2000多台,销售金额44.8万余元。2010年10月,鞠某等三人被抓。可次月取保候审后,鞠某、徐某又伙同他人重操旧业,生产、销售同类型的文本显示器110多台,涉及金额2.5万余元。
无锡一、二审法院均认为,通过程序比对,结合鞠某等人擅自下载老“东家”软件的事实,足以认定他们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许可就复制发行计算机软件,情节特别严重,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法院还认为,这是一起共同犯罪,其中鞠某是主犯;徐某、华某是从犯,可减轻处罚。鞠某、徐某在取保候审期间仍继续从事侵权文本显示器的生产、销售,主观恶性较深,社会危害性较大。最终,法院判决鞠某、徐某、华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其中,鞠某被判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2万,徐某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半并处罚金8万,华某则被判缓刑并处罚金5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