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江苏省扬州市两级法院不断创新行政司法模式,努力提升行政司法审判和服务的质量与水平,推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2010年迄今,全市共受理并审结各类行政案件3276件,连续18年未出现改、发案件,既有力地保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又深入推进了“法治政府”建设,钝化了官民矛盾,赢得了民心。

  邗江:

  书写引导依法行政“大文章”

  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积极探索行政审判工作方式方法,积极引导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自觉投身“法治扬州”建设,做到了行政审判“零发改、零差错、零投诉”,被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省行政审判先进庭”、被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记集体三等功、2013年又被列为“全省行政诉讼简易程序试点单位”。

  “我们在行政司法中,注重找准自身的工作定位,着力运用法律思维与法律方法解决问题,依法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重心就是要引导行政机关依法行政。”邗江法院院长陈俊说。

  张某是扬州市某烟酒百货店的业主,2010年12月29日开车到单位上班,在单位门前倒车停车时,不慎将在门前等待上班的员工王某撞伤。交警部门认定张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依据《工伤保障条例》规定,扬州市人社局认为王某受到的事故伤害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给予了工伤认定。随后,王某经劳动能力等级鉴定为八级,因工伤赔偿达不成一致意见,王某将张某诉至法院。

  与此同时,张某向邗江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工伤认定决定。为了使得纠纷得以圆满解决,行政庭法官找当事人了解案件事实,在得知张某对工伤认定没有意见,仅对人社局草率作出的劳动能力等级鉴定存在异议之后,便主动与人社局进行沟通协调,促使人社局进一步依法作出针对合法合理的劳动能力等级鉴定。最终此案得以妥善处理。

  伴随经济发展,邗江辖区内许多经营镀镍、镀银等电镀项目的小作坊应运而生。这些小作坊由于环保部门缺乏监管,大都未经环保许可不可以私自设立,严重威胁周边农作物和水产养殖安全。

  2012年8月的一天,邗江区公道镇的居民向区环保执法大队反映,一家小作坊镀镍、镀银产生的污水恶臭难闻,外溢渗进农田,影响到了农作物的生长。区环保局监察人员调查核实,作出了停止、罚款的行政处罚。但厂方对此置之不理,环保局申请邗江法院强制执行。

  受理案件后,邗江法院行政庭组织人员勘察现场,固定证据,查明事实后,找当事人谈话,对方却拒不停产受罚,承办法官果断采取强制措施,在强大的执行攻势下,当事人拆除了全部生产设备,并就赔偿问题与受害群众达成协议。

  案后,邗江法院向环保部门发出司法建议书,要求其进一步加强常规监督与管理,并辅助其建立健全了规章制度。随后,该院又与环保部门联合作战,对辖区内的类似小作坊进行了一次全面梳理排查,顺利关闭了群众反映比较强烈、污染较为严重的76家小电镀生产作坊,得到了周边群众的广泛认可。

  如何延伸行政司法审判工作职能,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推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一直是邗江法院行政庭法官思考并践行的工作主题。该院行政庭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行政审判年报,为行政执法人员授课答疑;通过接受行政相对人咨询、公开审判等形式,为公民、法人说法。去年以来,先后为全区行政执法人员集中授课8次,向行政机关提出执法建议70余条,帮助行政机关完善和规范执法制度13项,有力地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仪征:唱响官民和谐的“好声音”

  近年来,仪征市人民法院在开展行政审判工作中,充分发挥调解官民矛盾的“减压阀”作用,创新方法,强化协调,既保护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又维护和监督了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唱响了一曲官民和谐的“好声音”。

  “人民法院通过对原告起诉的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关系着诉讼程序能否开始并继续进行下去,只有切实把好审查关,以后的诉讼程序才能正确进行,才能依法办案,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该院分管行政庭的政治处主任赵宏勇说。

  薛某在仪征新沿江高速附近开了一家废品收购站,堆积如山的物料摆在道路两旁,不仅影响了市容,也阻碍了行人的正常通行。市城管局经过调查走访,向薛某的妻子丁某发出了《限期清除通知书》,要求其三天内清除擅自堆放的物料。丁某认为,其丈夫薛某应是行政机关执法的对象,但因薛某出差在外,短期内无法找到堆放货物的场地,所以没清除货物。到期后,城管局在未履行代履行三日前的催告程序,也未向当事人送达代履行决定书的情况下,将丁某的部分物料强制运至市青山垃圾场。丁某一气之下将城管局告上法庭,要求确认被告强制执行行为违法并撤销《限期清除通知书》。

  仪征法院承办法官在详细查看卷宗后,认为此案很有典型意义,遂建议城管局领导出庭应诉。法庭审理后认为,堆放物料属于废品收购站,该废品收购站的登记经营者为薛某,实际从事废品收购经营的也是薛某。原告丁某属协助经营,不能成为行政机关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对象。因此,被告发出的《限期清除通知书》以及代履行行为,针对的对象错误。据此,作出了支持原告主张的判决,城管部门也对案件予以认可,双方握手言和。

  行政诉讼案件直接关系到老百姓的根本利益,涉及面广、类型庞杂,仪征法院在行政审判工作中致力于公正、高效审理“民告官”案件,严把立案审查关,对立案庭移送审查的卷宗材料,由行政庭法官亲自审查,以当事人实质性诉求为出发点,坚持以合法性审查为基础,兼顾合理性审查,最后将审查结果汇报给庭长,同时口头答复立案部门。

  “一些行政纠纷案件比较复杂,矛盾易激化,靠法院单枪匹马解决是很困难的,只有充分运用行政调解,构建内外互动联络机制,举众人之力,才能真正做到定纷止争,才能有效化解官民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仪征法院院行政庭庭长王庆斌说。

  近年来,仪征法院秉承“调判结合、调解优先”的理念,积极发挥能动作用,强化行政诉讼协调,充分运用“诉前沟通、诉中协调、诉外疏导”的工作模式,加强与行政机关、上级法院以及立审执各部门的沟通,建立信息互通工作机制,形成有效化解行政纠纷的合力。

  公开奠定公正基石,沟通激活公信源泉,仪征法院先后制订了《人民法院与行政机关行政诉讼联席会议制度》、《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制度》,对行政诉讼的协调、行政首长出庭、行政执法中新情况研讨等具体工作的安排均以制度。

  2012年,该院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行政诉讼案件的撤诉率达71.88%,有效地促进了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

  为着力构建和谐的官民关系,近年来,仪征法院每年年末均向市委、市政府、市人大的领导报送当年《行政案件司法审查的调查报告》,对受理的行政案件和非诉行政审查案件的基本情况进行了总结分析,梳理出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中值得注意的问题与对策。坚持“一案一建议”制度,在审结每一件行政案件后,均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呈送司法建议书,以规范其行政执法行为,帮助行政机关从源头上规范行政执法,力争预防、减少行政争议的发生。

  目前,该院已向10家单位发送司法建议13份,其中8家单位作出了书面复函,并主动联系法院,听取整改意见,制定整改对策,取得良好效果。

  江都:设立联动执法的“巡回庭”

  具体行政行为涵盖的范围与领域极为宽广,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合理整合相关资源,有效提升行政司法工作效率,在司法理论界与实务界均有探索。

  为支持土地管理部门依法行政,保障辖区土地资源合理有效利用,2012年9月,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率先成立了扬州首家“国土资源巡回法庭”,联合区国土资源局与当地政府,联动协作,精密配合,开创了人民法院国土资源类行政案件审理的新模式。

  “违法用地、破坏耕地的行为如果不能在源头上及早发现、提前制止,事后处理起来将异常艰难,也很容易引起矛盾激化甚至社会的不稳定。”江都法院行政庭庭长蔡斌对此深有感触。

  随着国家加强对土地资源的管理利用,违法用地现象对人民法院处理涉土地非诉行审案件提出了新的挑战。

  “对土地违法占地设置的一系列执法程序太过繁琐,等这些程序走完,违法占地已经由小变大甚至建成投产,实际已难以查处,不光增大了司法成本,很大程度上也增加了违法人的抵触情绪。”该院党组在讨论相关事宜时认为。

  面对此类案件日益增多、处理难度逐渐加大的难题,江都法院打破思维僵局,认为及时有效制止此事后打击更加有效。法院的介入迟早,是及时有效制止违法用地的关键。

  为此,该院联合国土资源局和地方职能部门成立“国土资源巡回法庭联合工作组”,成员单位包括法院行政庭、法警队、执行局、区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各基层所(分局)等,各单位之间密切配合、联动执法,各司其责。

  一年来,联动机制在制止和震慑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方面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据统计,进入诉讼程序的该类案件同比下降近三成。密切配合、联动执法已成为该区有效遏制违法占地等行为的突破口和有效抓手。

  由于国土资源部门缺乏强制执行力等原因,一些违法用地案件进入法院执行程序后,矛盾纠纷即呈扩大化趋势。今年3月,江都法院提出积极构筑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裁决和执行“三位一体”机制,超前介入,现场办公,及时化解国土资源执法中的各类矛盾纠纷,大大提高了违法行为的查处率。

  据悉,为简化程序,对行政非诉强制执行的案子,只要有国土资源部门的停工通知书、询问笔录、现场勘测笔录及照片,就可以由巡回法庭出具行政裁定书,予以执行,该拆除的拆除,该处罚的处罚,现场办公,案结事了。

  苏中规划建设的扬州泰州机场通航以来,带动了辖区丁沟这座“空港大镇”经济快速发展。但违法用地现象随之增多。近期,巡回法庭联合工作组在办案途中,发现一起违法用地现场,该镇陈某未经批准,私自违法占地建住房3间。国土资源部门发现后制止无效,将案件移送巡回法庭。巡回法庭第一时间出具了非诉强制执行通知书,要求其自行拆除,但陈某拒不执行。于是,国土资源局、巡回法庭和法院执行警力联手,共同将违法建筑强制拆除,在当地起到了很好的示范效果。

  据了解,巡回法庭自成立至今已累计组织巡查10余次,办理国土非诉案件200余件,其中经巡查后自觉拆除违法占用土地上建筑物8起。

  “巡回法庭变事后执法为事前参与,既减少了涉土矛盾和强制执行难度,又节省了法院介入时间和执行费用,国土资源部门和法院都能大大提高办案效率。”江都区人民法院院长袁江华说。

  “国土资源巡回法庭的成立和法院执行部门的配合,帮我们打开了解决问题的突破口,帮我们找到了化解矛盾的着力点,帮我们构建了依法行政的新机制。”江都区国土资源局局长王友林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