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新北:诉讼服务的“温情时刻”
作者:史璞頔 雷静芳 发布时间:2013-09-29 浏览次数:1787
自2006年,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怀着让当事人“少跑一次腿、少找一个人、少等一分钟、少费一些心、少误一次工”的初衷,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的诉讼服务,真正做到“咨询有人应、电话有人接、诉讼有人引、材料有人收、案件有人查、法官有人找”,方便了群众维权,节约了审判资源,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2011年,新北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表彰为“全国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先进集体”,被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工作司法示范点”和“全省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先进集体”,2012年被江苏省政法委授予全省首批“公正司法示范点”的称号。
为民解忧 一封信背后的上门服务
2013年7月25日,新北法院化解了一起因输液过敏而引发死亡事件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事情起源于该院院长吴建国收到的一封人民来信。辖区春江镇新业花园居民陈某写信反映,今年2月份,其丈母娘因伤风感冒在邻村赤脚医生家输液时发生意外,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来信咨询这起事故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可否进行诉讼等等。吴建国当即将信件转至诉讼服务中心,要求从“便民、利民”的角度出发,切实为老百姓办实事。
诉讼服务中心接到来信后,发现当事人信中未留电话号码,无法告知其相关情况。承办法官不畏炎热,冒着酷暑前往陈某住处为其提供相关的法律咨询。
在陈某住处,陈某的妻子谈某向法官讲述了有关情况。谈某的母亲在输液过程中出现头晕、四肢无力现象,在送往医院急救途中即不省人事。事情发生以后,在未对谈某母亲进行尸检的情况下,就进行了火化,赤脚医生陈某仅支付了1万元作为赔偿。
此事犹如晴天霹雳,对谈某的父亲造成重大打击,谈某全家希望通过法律途径得到公平的处理以慰籍老人的心灵。承办法官从案件现有证据、诉讼程序、社会情理、法律责任、诉讼后果等方面对谈某一家进行了法律释明。通过法官耐心释法理,谈某表示暂缓起诉,希望法院能够帮助协调该起纠纷。
随即,承办法官深入基层,联系当地基层组织,了解情况,弄清事情的来龙去脉,及时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协调。经过两轮调解,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场支付赔偿款。
调解结束后,谈某被法院便民、惠民的举措所折服,激动地说,“只要一封信,半年多来的心病在短短半个月内就解开了,法院的办事效率真高。”
据了解,新北法院在“送法上门”的同时,积极拓展服务方式,满足多元的司法需求。该院创建了“网上诉讼服务中心”,探索推行网上立案材料预审、网上法律咨询、网上调解等诉讼服务;与河海大学对接,设立志愿者服务岗,邀请大学生服务志愿者为来访人员提供导诉和法律咨询服务。今年以来,已网上预立案9件,网上法律咨询20件,志愿者导诉8717人次。
雪中送炭 帮助农民工年关讨薪
2012年12月8日,苏北来常州打工的农民邵某在新北区罗溪镇某建筑工地干活时,不慎从脚手架上摔下,造成腰部压缩性骨折,需卧床静养。因邵某与小包工头钱某在赔偿问题上存在分歧,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邵某曾多次找相关部门寻求帮助,都没有得到满意的结果。身无分文的邵某,想到自己的儿子在08年夏天因病去世,自己也无力医治受伤的身体,在现实的重压下,邵某逐渐对生活失去了信心。
2013年1月16日,邵某在万念俱灰的情况下,爬上了常州市龙城大道附近的一座110千伏的高压电塔要自寻短见,造成几百人围观,社会影响及其恶劣,最终,因周围群众及时报警,供电部门紧急拉电才将邵某从高压电线杆上解救下来。
2013年1月19日上午,邵某来到新北法院,请求为其主持公道。年关将近,讨薪问题处理不好可能会出现意外,造成更加严重的后果,诉讼服务中心的法官热情地接待了邵某,一方面耐心细致地做说服教育工作,宣传有关法律知识,安抚邵某;另一方面,及时与事故发生地罗溪镇政府联系,了解工地的实际情况,希望政府配合做好协助稳控工作,同时设法与建筑工地的包工头取得联系,全面了解纠纷的问题焦点。
为了帮助邵某早一点拿到辛苦钱,早一点回家过年,当天下午,承办法官就召集双方当事人到罗溪镇司法所进行调解。通过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明之以法的说服劝导工作,经过二、三个小时的斡旋、协调,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钱某当即支付拖欠邵某的4000多元工资,又预支了2000多元费用,让邵某回家过年。
新北法院自2008年起,在辖区范围内建立起以诉调对接工作室为平台,与建设局、乡镇(街道)、社区等单位对接,形成以附设人民调解工作室为龙头,以进社区入乡村的巡回调解、委派调解等方式为支撑的诉前调解工作网格,实现了与人民调解、行业调解和基层调解组织的有效对接。2012以来,该院通过委派调解、指导调解、联合调解等方法诉前成功化解各类矛盾纠纷1456件,使大量矛盾纠纷在诉前得到了分流化解。
真情感化 几十年的信访户笑了
1976年,匡杏珍在田间劳动时因记工分事宜与同村村民匡祝英发生争吵揪拉,匡杏珍的头和身体被匡祝英捺在田中的泥水里,险些酿成惨剧。事发后,经匡杏珍所在的大队集体研究,认为双方均有责任,遂作出相关处理意见,罚匡祝英放电影一场15元,扣工分十个,在群众中批评匡祝英;由于这场争吵由匡杏珍引起,匡杏珍的医药费和误工费自理。匡杏珍对此不服,认为大队书记李某是有意包庇,从此经常制造舆论,到处张贴大字报,对李某施加压力。
之后,经法院调解后,双方达成协议。可是,1983年起,匡杏珍又到处上访,先后向国务院办公厅、全国妇联、最高人民法院、中共江苏省委、江苏高院等多家单位写了十几封控告信,并多次赴京上访。
由于区域划分,匡杏珍所在的乡镇被划入新北区的管辖范围,根据“属地原则”,信访人的信访案件由新北法院负责稳控。
2013年,在匡杏珍再次信访时,新北法院及时落实责任人和责任部门,考虑到信访人目前无固定经济来源,生活确实存在困难,且健康状况不佳,多次主动上门关心,并对其进行帮扶,解决其生活困难问题。金诚所至,金石为开,在新北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法官几十次的上门劝说关心下,匡杏珍真正感受到社会的关心,表示愿意接受帮助。
今年4月,匡杏珍所在的孟河镇政府为信访人办理了低保手续,帮助其解决了生活的后顾之忧。考虑到匡杏珍家庭条件确实困难,新北法院为其办理了50000元信访救助金。6月21日,当新北法院将50000元信访救助金送到信访人手中时,信访人激动地说:“感谢法院对我的关爱,我今后再也不信访了。”一起长达三十年多年的重点信访积案得到了彻底化解。
新北法院严格按照“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理得好”的工作要求,通过对重点矛盾纠纷进行常态化和滚动式的排查,及时发现苗头性问题和矛盾易激化案件;由院领导定期接访和预约接访当事人,疏导群众情绪,有效化解涉诉信访;积极争取上级法院、区政法委、区人大等部门的支持,联动疏导,互动化解,多渠道解决涉诉信访问题;认真分析涉诉信访案件的特点和成因,今年以来,该院依法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乡镇、社区的干部对案件进行听证8次,加强甄别审查,化解信访积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