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景区里的办案“明星”
作者:王国亮 发布时间:2013-09-29 浏览次数:1804
风景区里的办案“明星”
—记姜堰法院溱潼人民法庭庭长钱进
钱进,现任姜堰法院溱潼人民法庭庭长。工作18年来,一直战斗在审判第一线,从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到庭长,职位变了,他对自己的追求没变,“公正办案,注重调解”是他始终坚持的信念。近年来,他所带领的法庭调解结案率始终保持在80%以上,无一件超审限,无一投诉、缠访、上访,法庭多次被上级法院评为先进,荣获“省优秀人民法庭庭长”、“省优秀法官”称号,去年4月又被姜堰区政协第十三届一次会议选举为新一届区政协常委。
溱潼法庭辖区五个乡镇,人口近20万,受理的案件大多是婚姻家庭、土地流转、民间借贷等类型纠纷,这些案件虽然争议标的不大,案情也不复杂,却都是涉案当事人对抗最为激烈、调处最难的纠纷。如果简单判决,结案率可以大大提升,但双方的矛盾则有可能因此而激化,埋下不和谐的隐患。如何让剑拔弩张的当事人化解心结,握手言和,这是钱进想得最多的问题,哪怕有一丝希望,他都要尽百倍努力,做好当事人的调解工作。2012年4月,钱进受理了一起排除妨碍纠纷案件。两被告吴某、陈某均是70多岁的老人,原告则是两被告已经离婚的儿媳妇孙某。2011年底,两被告之子小吴与孙某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孙某可以在原有房屋中继续居住。但小吴的父母认为房屋产权是自己的,坚决不允许离婚后的孙某再住进他们的家中。经基层组织多次调解无果后,无奈的孙某一怒之下将昔日的公婆告上法庭,要求排除妨碍。庭审中,钱进耐心做双方的思想工作时,双方当事人情绪激动,互相指责,因意见分歧太大,第一次当庭调解未获成功。庭审结束后,孙某亲属与小吴家人在庭外再次发生了争吵,孙某甚至扬言,如果法庭判她搬出,她就回去砸毁大门,死也要死在这幢房屋里。凭着多年的办案经验,钱进意识到,对这起纠纷无论法院怎样依法公正判决,总会有一方不服,抱怨对方或法院。于是,他在庭外下起了功夫,一方面主动登门要求原被告换位思考,充分考虑对方的处境;一方面亲自找小吴谈话,动员小吴从长远着想多做父母的工作,彻底与原告孙某解决居住权问题。经过6次耐心地思想疏导和劝说,小吴一家人终于答应一次性补贴给孙某4万元人民币,而孙某也答应放弃此房的居住权。
基层法庭的工作离不开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法庭的审判也不可避免地会触及政府的利益,如何协调好法庭与当地党委、政府的关系,确保司法公正是法庭工作的重点之一。溱潼法庭地处溱潼镇,溱湖风景区和溱潼古镇是全市倾力打造的旅游品牌,也是闻名全国的5A级旅游景点。早在2006年初,姜堰区政府就把鹊仙岛开发工程作为提升溱湖旅游品位的区重点工程之一摆上了议事日程,其中,搬迁溱潼粮库是工程顺利实施的前提,但因租赁粮库资产从事经营的包某在租赁期限届满后拒不交还,导致风景区鹊仙岛湖心路工程停滞。溱潼镇政府和姜堰区粮食局多次与包某等人协商,总因包某漫天要价,无果而终。得知这一情况,钱进主动介入,在第一时间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诉前调解。因包某坚持要按被拆迁人享受待遇并提出超高补偿要求,诉前调解数次未果,且包某态度强硬,表示不达要求、决不迁让。为确保重点工程正常推进,钱进建议相关部门从速提起诉讼。案件受理后,钱进带领合议庭成员一方面主动找到包某的亲友,真诚地给他们讲清楚这次拆迁的重要性和区委、区政府的有关政策,请他们引导包某正确面对;一方面耐心地做包某的工作,告知他要依法维权,相信法院会公正审理;另一方面对案件进行认真细致地审理,指导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证据交换,通过庭前证据交换,使绝大多数证据和案件事实在庭前被固定和厘清,为此后的庭审和调解打下坚实的基础。案件历经两次庭审后,包某终与姜堰区粮食购销公司、溱潼镇达成了调解协议,不仅实现了案结事了,还为姜堰“建设小城镇,发展大旅游”战略目标的顺利推进发挥了关键作用,受到了区委、区政府有关领导的高度肯定。
农村法庭审理的有些案件矛盾尖锐复杂,钱进就充分发挥法庭、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的整体战斗力,群策群力化解纷争。2011年,钱进受理了一起离婚案,原告张男已是第二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开庭前,钱进与被告刘女进行了沟通,对婚姻仍存幻想的她不同意离婚。但法庭调查查明的事实击碎了刘女的和好之梦,于是,刘女提出了同意离婚的天价条件,而张男无法接受刘女的离婚条件,双方互不相让,调解处于僵持状态。面对此境,钱进没有一判了之,而是借助女性对妇联有较高信赖感的这一优势,邀请镇妇联的工作人员到刘女所在村就地巡回审判。经过镇妇联工作人员与法官们耐心细致的联手调解,刘女最终放弃了天价离婚条件,与张男达成了离婚协议。
几度风雨,几番寒暑。钱进用行动践行了新时期人民法官“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内涵,以真心、诚心和耐心赢得了当事人的赞许和信赖,迈出了一串串坚实的脚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