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特大地沟油案今天在江苏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16名涉案被告中,除1人被判缓刑外,其余分别被判处1年7个月到无期徒刑不等的刑罚。案件主犯、江苏省康润食品配料有限公司(下称康润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成奎被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王成奎当庭提出上诉。

  康润公司是注册地在连云港市东海县的一家具备食用油和动物饲料油脂生产资格的企业,王成奎、李树圣是公司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据检方指控,2011年1月至案发的2012年3月间,由李树圣负责采购、生产管理,王成奎负责销售,康润公司一厂厂长刘伟和一厂车间主任何丙学负责组织生产,明知王佃生、蔡学飞等人提供的毛油是由废弃油脂以及各类非食品原料火炼出来的火炼毛油,仍多次购买并加工成“食用油”,销售至安徽牧洋油脂有限公司、安徽汇阳食品有限公司、四川嘉里粮油有限公司、重庆红九九食品有限公司 、北京圣伦食品有限公司、北京汇华东泽生物有限公司、北京鸿禧香精香料有限公司、北京味食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东海县王三粮油店等共计117家大中型食用油、食品加工企业以及个人粮油店,涉案价值达6000多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成奎、李树圣作为康润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何丙学、刘伟作为康润公司的直接责任人员,在食品加工、销售过程中,明知他人提供的原料为使用废弃油脂、各类肉及肉制品加工废弃物等非食品原料制成,仍大量收购并加工为食品对外销售,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其余被告人明知康润公司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仍然提供原料或者提供运输等便利条件,其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且与康润公司系共同犯罪。

  连云港市中院一审判处王成奎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李树圣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500万元;判处何丙学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400万元;判处刘伟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其余同案犯被判处10年以内有期徒刑和罚金,最轻者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记者从江苏省高院获悉,江苏当日共有4起涉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集中宣判,这批案件中3起涉及生产销售“地沟油”,1起涉及以工业染料非法进行食品添加,法院共对43名被告人分别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进行了判决,共处罚金4102万元,对依法适用缓刑的7名被告人同时宣告禁止令,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对于特大地沟油案主犯获此类案件最高刑无期徒刑的量刑依据,江苏省高院刑二庭庭长蔡绍刚接受记者采访时解释,其法律依据是2011年5月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记者注意到,该修正案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而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年5月颁布的《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问题的解释》中,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金额50万元以上,应当认定为刑法第144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