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法院9日集中公开宣判4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43名被告获刑。

  这4起案件中,3起为利用猪肉废弃物或其他肉类加工废弃物生产销售“地沟油”案件,1起为利用工业染料为牛肉染色案件。法院根据案件事实和具体情节,对43名被告人分别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无期徒刑以及7个月到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共计人民币4102万元,对其中依法适用缓刑的7名被告人同时宣告禁止令,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据统计,自2011年至今年7月,江苏省法院共审结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及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审案件96件,生效判决人数179人。此外,还有96件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依法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非法经营罪及侵犯知识产权罪等罪名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周继业介绍,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和江苏省公安厅已联合制定《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意见》,以规范办案程序,建立长效机制,从案件查办源头形成打击合力,依法从严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