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披露食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 猪肉食用油问题多
作者:陈月飞 发布时间:2013-10-10 浏览次数:1070
省高级人民法院昨日发布全省法院近年审结的10个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多数案件所涉食品为百姓生活必需品。
群众身边的烧烤、卤菜、零食等特别容易被不法分子做手脚,此次披露的案件一半与此有关。其中有烧烤摊主在原料中添加亚硝酸盐致使两名儿童中毒,有南通多名不法分子大量收购加工销售病死鸡,还有在生产瓜子花生、面制品等休闲食品过程中采用劣质原料、添加有毒物质,江阴披露的假牛肉案销售额更是高达76万余元。
这10起案件中,猪肉和食用油两类群众生活必需品“出场率”很高,“地沟油”、“瘦肉精”等均在其中。
2011年3、4月至10月份案发的大部分时间内,梁永增为实际负责人的江苏永增肉食公司向待宰生猪体内注射含“瘦肉精”成分的混合药物,猪肉先后被销至南京、常州、泗洪等地。经查,有2500余万元的猪肉被注射“瘦肉精”及灌水;厉登军所在的宏润公司明知所购永增公司猪肉有问题,仍继续购进并销售1700余万元问题猪肉。案发后,两公司和负责人均被严惩。
大多数问题食品处于终端,在案犯销售后一般数个月就会被查处,但一起涉案金额超过800万元的案件涉及食品原料,持续犯案达数年之久。扬州亿豪食品公司2001年成立后,总经理陈基焜违反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在生产豆制品时添加双乙酸钠、二氧化钛等添加剂,以提升产品色泽外观并延长保质期,销售额达838万余元。陈基焜最终被判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