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讯 废弃地沟油被加工成食用油、牛肉被人为染上“刚果红”工业染料……昨天上午,江苏省高院对43名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被告人集中宣判,涉案江苏康润公司的法人代表王某昨被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法院同时对依法适用缓刑的7名被告人宣告禁止令,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典型案例]

  地沟油加工成食用油,两年销售6000万元

  昨日上午,江苏康润公司法人代表王某受审的画面,出现在省高院新闻发布中心的大屏幕上。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1月至2012年3月,江苏康润公司法人代表王某、股东李某,在明知油料为废弃油脂以及各类肉和肉制品加工废弃物等非食品原料生产,仍决定由李某负责多次大量采购并加工为食用油,由王某负责销售。生产的该类食用油销售至安徽省、四川省、重庆市、北京市等地的117个食用油、食品加工企业以及东海县王三粮油店。其中,2011年,康润公司销售“食用油”数额为人民币4634万余元,2012年销售“食用油”1636万余元,共计价值6000多万元。

  江苏连云港中级人民法院昨日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决王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李某等14人分别判处一年七个月至十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牛肉染上“刚果红”,小贩被判刑七个月

  因给牛肉染“刚果红”工业染料,卖牛肉的小贩许某昨日也被宣判。经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11月至2013年1月,许某在江苏泗洪县设摊贩卖熟牛肉,从牛肉贩手中以24元至27元每千克不等的价格购进八成熟的牛肉,然后为了使牛肉好卖,将牛肉放进含有工业染料“刚果红”的水中,通过水煮的方式对牛肉进行再加工上色,最后以56元至60元每千克不等的价格对外销售。2013年1月6日,工商执法人员从许家查获未再加工上色的熟牛肉100千克,从其摊位查获再加工上色的熟牛肉81.5千克,价值4000余元。

  经鉴定,未再加工上色的熟牛肉中刚果红含量为0.90mg/kg、亚硝酸盐含量为4.03mg/kg;再加工上色的熟牛肉中刚果红含量为4.61mg/kg、亚硝酸盐含量为14.85mg/kg。

  江苏泗洪县人民法院认为,许某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许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退出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食品犯罪新特点:涉及面广,作案手段不断翻新

  昨日,江苏省高院副院长周继业表示,2011年至今年7月,全省法院共审结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及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审案件96件,生效判决人数179人。从办理案件情况看,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呈现新的特点,作案手段不断翻新,出现了染色甲鱼,添加明胶、胭脂红、硝盐的冒充羊肉等恶性危害食品安全案件。

  周院长表示,危害食品安全案件主要集中在小型加工场所或家庭式作坊里,进行非法生产的个体户和私营企业主占比近60%,文化层次普遍较低,法制意识淡薄。犯罪涉及食品范围较广,包含食用油、假“牛羊肉”、瘦肉精、病死猪肉、食盐、豆制品、糕点、火锅底料、保健品以及白酒等多类食品。此外,还出现了在饲养的甲鱼中泼洒孔雀石绿液体,以狐狸、水貂等未经检验检疫的动物肉制品添加明胶、胭脂红、硝盐等冒充羊肉等新型危害食品安全的案件。

  省高院: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定罪量刑均从重

  昨日,省高院周继业副院长表示,对危害食品安全的案件,省法院将与公安、检察一起联手打击,从严惩处。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行为同时构成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侵犯知识产权、非法经营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分子适用缓刑的,应当同时宣告禁止令,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对与危害食品安全相关的职务犯罪分子一般不作相对不起诉处理、不适用缓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如果日常生活中,群众有任何涉及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线索,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投诉举报。举报的主要途径:一是拨打110报警电话或到当地公安派出所报案;二是通过互联网向省公安厅及各市公安局“平安民生服务台”发送举报邮件;三是直接向省公安厅治安总队电话举报,举报电话:025-83526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