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重拳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
作者:万森 发布时间:2013-10-10 浏览次数:1089
昨天上午,省法院、省检察院和省公安厅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出台实施《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意见》,将加大打击力度,对危害食品安全相关的职务犯罪分子一般不适用缓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同一天,在省法院的统一组织下,泰兴、连云港等4地法院对43名被告人集中宣判。
刑罚力度逐年提高六成“问题”食品来自小作坊
2011年至今年7月,全省法院共审结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及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审案件96件,生效判决人数179人。此外,还有96件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依法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非法经营等罪名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准确适用刑法和司法解释,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省法院副院长周继业称,有关部门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分子的刑事惩罚力度不断加大。
数据显示,2011年全省法院受理食品类犯罪案件12件24人,2012年受理58件147人,而今年1-7月受理这类案件达28件83人。“这7个月,全省法院判决生效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被告人中,主刑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占比62.5%,较2011年的52.9%,上升近十个百分点。”
另据透露,近三年来,我省法院判决生效的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中,共同犯罪、上下线犯罪等团伙犯罪案件占比过半。其中,既有夫妻、父子等家庭式作坊,也有犯罪分子分工明确、各司其职的作案团伙,有些甚至形成“产、供、销”犯罪链条。